原标题:举报交通违法奖“减分券”?创新执法别变成鼓励违法
作者:李勤余
在机动车保有量暴增、交通违法现象凸显的当下,交管部门创新交通治理手段的努力,当然值得肯定,但前提是,必须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在推行一项新政之前,多问计于法、问计于民,方能少些“减分券”式的争议。
通过微信公众号实时举报交通违法行为,查实后除获得微信红包奖励外,还能获得交通违章“减分券”,在举报人交通违法时可以抵扣。浙江台州交警部门近日出台的这项新政,引发广泛争议。
“交通违法随手拍,你也可以当交警”,台州交警出台该政策的初衷,是鼓励“全民举报交通违法”。为奖励举报者,又是发微信红包,又是送交通违章“减分券”,乍一看颇具执法创新的意味。
就现实而言,当前很多城市在交通执法方面都面临警力不足、监控设施不到位等问题。在执法人员无暇顾及之处,依靠群众的力量、“随手拍”的威力,加大对交通违法行为的发现和查处,倒不失为一个思路。但要让思路落地,却不能绕过依法行政这一关。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条规定,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按照规定着装,佩戴人民警察标志,持有人民警察证件”,对交通违法取证应“着装公开拍摄,杜绝隐蔽或跟踪拍摄”。根据该规定,普通市民不具备交通执法主体资格,由他们拍摄的其他市民的交通违法照片,能否作为交警部门实施处罚的证据,显然存疑。要让违法者心服口服,首先要保证执法主体的合理合法,台州交警的这一做法,触碰了依法行政的红线。
群众举报是否天然正义,同样值得怀疑。游走在法律边缘的拍摄者,可能成为新的社会问题,在利益的诱惑之下,不排除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的可能性。而百姓之间“互相举报”,导致行人与司机人人自危,更会营造毫无必要的紧张氛围。
再说争议最大的“减分券”。遍查《道路交通安全法》,并无在记分周期内“减分”的任何规定。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记分制度的多条规定,一个记分周期中,被扣了多少分就是多少分,扣满12分就必须暂扣驾照、参加安全法规学习和考试,“考试合格的,记分予以清除”;未满12分的,“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交管部门拿“减分”政策作为对举报者的奖励,同样于法无据。
从实施层面看,“减分券”同样面临多重质疑。如果本人通过举报获得“减分券”,是不是意味着自己就多了几次违章免罚的机会?会不会如网友担心的,变相助长交通违法行为?
更值得担忧的是,通过灰色交易代扣驾照分值,一直是交管部门的心头大患。如果说找人代扣还得小心行事,如今有合法的“减分券”,交通违法者是否又多了一条代扣驾照分的渠道?
在机动车保有量暴增、交通违法现象凸显的当下,交管部门创新交通治理手段的努力,当然值得肯定,但前提是,必须在法治思维的指引下大胆设想、小心求证。在推行一项新政之前,多问计于法、问计于民,方能少些“减分券”式的争议。
责任编辑:朱华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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