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快播案的法庭直播,《人民日报》和新华社在鼓掌上貌似有两种说法,看到两个最牛的官媒新媒体“开撕”,舆论打了鸡血似地兴奋。
顺着鼓掌这个热词,我们不妨继续想一想,这一次快播案的舆论围观,还有哪些人和事值得鼓掌?
首先,有一个最容易被掌声忽略的群体,那就是公诉人和法官群体。在这一次庭审,收获最多喝彩的无疑是辩护人。但不要忘记,庭审如果是一场大戏,需要各种角色。舆论的同情弱者心态,使律师在直播中,更容易占据有利地形。法官和公诉人的身份,使他们不如律师的身份有更多的表演空间。因此,许多非常值得直播的庭审,往往就因为公诉人的反对而流产。一个巴掌拍不响。一出戏,如果只利于或只成就一个角色,这出戏是没办法反复演的。快播庭审的所有积极意义首先来自直播,没有直播,就没有后面的一切。所以,要给法官和公诉人对直播的支持,鼓掌!
其次,我觉得也不妨给《人民日报》和新华社这一次的“两种说法”鼓掌。我们看多了连错别字都一字不改的新华社通稿转载,看多了连版面都要强行一致的《人民日报》的评论转发,这一次两个主流媒体对同一事件的不同表达,的确令人感到新鲜。我一直觉得新闻通稿越少越好,新闻评论更不要一个面孔。
但需要提醒的是,《人民日报》和新华社的两个评论并不是真的在“掐架”,仔细读文本,一个讲的是“伶牙俐齿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一个讲的是“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一个标的物是“辩护本身”,一个标的物是“辩护的权利”。两者的立场并没有冲突。更可能的是,它们同属一个声音,只是不同声部。
但是快播案真正有价值的评论焦点,并不是鼓掌和反对鼓掌,而是快播的有罪还是无罪。表现在法庭辩论上,就是对快播的辩护到底是不是狡辩?快播案对互联网行业的指标性意义正在这里。由于新技术的革命,不仅带来行业的重新定义,更带来社会结构的重新组织,一个最突出的矛盾就是管理滞后,而反射弧最长的法律更是慢好几拍。此前,支付宝之于金融法律,滴滴优步之于出租车管理法规,都面临这种困境。
一个快播案在审,所有的互联网在看。没有人敢确保自己不是下一个快播。这次庭审表面上审的是快播,其实真正审的是新技术带来的网络监管、企业经营等新的法律难题。当国家呼吁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人们需要法律创制。而法律的创制并不是凭空而来,它需要一切法律中最重要的法律——那就是卢梭所说的既不是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的东西。快播案的舆论价值就在这里!
所以,评论的焦点仅仅停留在启蒙意义的鼓掌和不鼓掌是不解渴的,而如果先行定论、甚至有罪推定更是不足取。除了掌声之外,人们需要国家级的舆论媒体更多反映在新技术革命中民意的走向。人们需要在舆论中融合最大公约数的民意,并用这种民意指导滞后的法律法规的调整和对新技术革命的法律底线设置。人们对核心的东西,比较不容易分歧,但人们对边界的东西,却容易模糊。人们需要法律明确边界,但法律的边界,要先从民意里导出!
掌声容易掩盖思考,快播的舆论场,需要直面互联网新技术现实更有价值的评论出现!
(邹振东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
责任编辑:李清 SN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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