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锐见:拆墙一万个好,请拆大院证明

2016年02月24日14:51   新浪新闻 收藏本文
“打开封闭小区”的城建规划设想,看上去很美 “打开封闭小区”的城建规划设想,看上去很美

  “小区开放”的汹汹民意暴热两天后,住建部官网今日刊文,要求正确理解“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含义:所谓“逐步”就是要有计划,要有轻重缓急,并不是“一刀切”,也不是“一哄而起”,更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拆围墙”;并保证在制定办法过程中,肯定要听取市民意见,也会考虑各种利益关系。

  住建部的原则性回复,对民意有安抚作用,但仍让人满腹疑虑。首先,公众手上的《物权法》第七十三条这件法律武器,难道不可以通过修法、释法等程序废掉?其次,鉴于很多地方在遇到强拆难度大时,都有先领导干部带头后党团员跟进,做不通思想工作就找所在单位的成功经验,因此,“听取市民意见”的内涵和外延实在是很丰富的。

  民意的满腹狐疑,当然并不妨碍最高法、住建部和一些规划专家对“逐步打开封闭小区和单位大院”的赞成。不过,从公共行政策略上讲,在民意暂时不通,将采取“轻重缓急”步骤之时,建议不妨先从各级“大院”入手,政府部门作出示范,相信再推向居民小区会顺当得多。

  不考虑公共政策怎么执行就匆忙出台,只能说明决策是草率的。涉及对上亿人合法财产的有偿或无偿“征收”的公共政策,更应该有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民意的充分表达,等到民意强烈反弹才补充说明细节,相当于亡羊补牢,为时已晚。

  在规划界看来,实行“街区制”无比先进,说有一万种好处也不嫌少,但城建规划思想不能跨越公民合法财产权,应当是一条底线,否则会引起社会的莫名恐慌:“打开封闭小区”,生命财产安全怎么保证?会不会导致房产贬值?有没有相应补偿?如果做一些延伸性联想,当公众最重要的、最大宗的合法财产都不能受到法律保护,那么其他合法财产如存款、股票等有价证券的安全性又如何?没有对个人合法财产权的保护,市场经济从何谈起?

  “打开封闭小区”之类的城建规划设想,说到底只是“纸上谈兵”,看上去很美,落实到具体层面,往浅了说将涉及各方具体利益的重新安排,往深了说则事关国本。哪怕于事实层面,通观近两日的舆论,也存在自相矛盾的事例,比如有的说开放式住宅可以减少犯罪率,另一些人提供的数据表明,小区封闭后犯罪率下降了;有人称四川宜宾的某个开放式小区如何获得全城赞誉,马上有媒体调查发现,该小区是封闭式的……

  一个连事实都还无法取得共识的城建设想,事前完全没有征求民意,更不考虑具体如何操作,就匆忙写进政府文件作为公共政策出台从而陷入进退两难,耗费的是宝贵的政府公信力和执政资源,教训不可谓不深刻。

  公正政策的制定涉及众多人的利益,事前必须经过相关公众的充分讨论,让各方利益诉求得到充分表达,政府在其中的作用,是权衡和照顾各方利益,从社会与国家长治久安的角度做出整体评估和决策。这样出台的公共政策才会阻力最小,社会效益最大。

  反之,如果搞“突然袭击”,尽管出发点是好的,但是在具体推进过程中,必定会遇到重重阻力,政策初衷与实行结果多半会离题万里。

  万分庆幸的是,这次“打开封闭小区”加了“逐步”二字,没有把话说死,政策下面也是一片空白,否则谁下不了台?

  (任大刚)

责任编辑:李清 SN219

文章关键词: 小区开放 住建部 公共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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