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国劳动市场供求矛盾日趋激烈,客观上存在着“僧多粥少”现象,用人单位在自主用工中有着较大的选择余地。因此,一些用人单位不注重职工劳动保护,存在着用工制度不规范,工作生活环境恶劣,随意克扣工人工资,随意辞退职工等现象,使处于弱势的民工特别是青年民工的合法权益遭到侵害。
企业侵犯青年民工权益的表现
生产生活环境恶劣。一些小企业为降低生产成本,不愿为工人的劳动保护增加投入,有的厂房陈旧、设备简陋、机器无安全装置,缺乏通风、防尘、防毒设备,车间噪音震耳欲聋,污染刺鼻难忍,严重危害工人的身体健康,工伤事故时有发生。
无故延长劳动时间、无理克扣工资。有些企业以销定产、突击性生产多,企业业主随意延长工人的劳动时间,超时超强度劳动随处可见,使工人疲惫难当,身心健康受到损害。此外,有些企业要求工人预交押金,或将数月工资不发充当押金,在生产过程中随意克扣工人的劳动报酬。
随意辞退职工。一些业主为追求企业利润的最大化,往往忽视职工利益,随意辞退工人甚至对一些法律规定不准辞退的职工,如怀孕或哺乳期的妇女、患有职业病的工人等一律辞退,严重侵犯了职工的利益。有的企业管理人员作风粗野,对工人随意打骂,体罚,肆意搜身。
青年民工权益受侵害的原因
青年民工缺乏自我保护的意识和能力。由于就业难,有的青年民工便“饥不择食”,不注意或不敢提出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由于没有劳动合同,一旦发生劳动争议,往往空口无凭,导致自己的合法权益受损。有的青年民工在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认为打官司费时费钱又劳神,得不偿失,忍一忍算了。不少青年民工认为老板有钱有势,而自己置身异乡,孤独无援,不敢与老板打官司。
企业负责人蔑视法律。有些企业负责人为了一己利益,在用工中肆意损害民工的利益。有的利用管理的便利,对证据随意隐匿、变更,使民工告状无据。
有关部门管理不到位。一些管理部门未能很好地履行自己的职责,对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听之任之,对劳动者的投诉不闻不问。还有的部门片面强调经济利益,对劳动力市场缺乏有效监管,致使民工权益得不到及时保护。
进一步维护青年民工权益的对策
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是推进社会不断发展的动力之一。而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是一个弱势群体。如何有效地加强青年民工的劳动保护,促进劳动关系健康、和谐地发展,是当前急需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首先,劳动保障部门对劳动力市场和用人单位要加大监管力度。应监督用人单位切实建立健全劳动保护、职业卫生保护、权益维护的规章制度,加大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对不符合国家规定标准的用人单位,决不能因一时的经济效益而放任自流,对那些不执行劳动法律法规规定的企业要加大惩处力度,促使其努力为民工创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就业环境。其次,在企业经营者中要大力开展普法教育,增强其法制观念,促使其依法管理、文明管理,自觉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第三,青年民工要努力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青年民工作为弱势群体,要学法、懂法、守法、用法,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业时要督促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劳动合同,这是劳动者维护自身权利、减少和防止劳动争议发生最关键的一条。另外,当遇到不守法的老板损害自己的利益时要敢于说“不”,要敢于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夏廷堂 刘东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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