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黄明钢)徐某应邀前去为陈某解围,结果自己被打伤住院,花去了不少的医疗费。被解围的陈某在出了7000元的医疗费后,不愿再负任何责任。徐某为此诉诸法院。徐某是见义勇为,正当防卫,还是参与斗殴?22日在福田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被人叫去解围却被殴伤
据介绍,2000年7月25日,原告徐某从华侨城锦绣花园二期工地下班后,与工友徐某、郑某回宿舍休息。约18时40分,同为该工地工友的朱某突然来到徐某宿舍,称工友陈某与别人发生争执,要徐某等人马上到侨城东路一临时菜市场门口去。未讲明具体情况,徐某遂与同室另外两名工友一起匆匆忙忙赶去,公司项目经理李某在隔壁房间听说后也带其他工友赶了过去并报了警。徐某等3人跑过去时,即发现约有八九个人拿着铁锹、木棒及铁锤正疯狂追打陈某,边打边叫“打死他”。当时徐某等人离现场还有二三十米远,眼看陈某就要被凶器打倒,徐某等人不约而同地捡起地上的砖头掷过去,对方打红了眼,转过头来追打徐某等人,陈某逃脱。徐某被打的脑颅骨凹陷形骨折,当场失血性昏迷。幸亏项目经理李某带工友赶到,徐某被送往医院,对方一群人趁机逃之夭夭。
律师说不是聚众斗殴
徐某的代理律师黄丽荣说,徐的行为不是聚众斗殴。她说,从主观方面讲,徐没有参与斗殴的故意。案发时,已经下班休息的徐某是被心急火燎赶来的朱某要求去案发地的,他是去劝解争执的双方,不让矛盾白炽化,而非去参与聚众斗殴。他在赶往现场时,没带任何凶器,是赤手空拳的,其主观上无斗殴故意,于此可见一斑。其次,客观上,他没有实施斗殴的行为,掷砖头只是为了分散致害人的注意力,搭救陈某,否则,歹徒围攻他时,他可以继续掷砖头,但事实上他却没有,因此,他的行为谈不上聚众斗殴。
是否见义勇为有待论证
黄丽荣说,尽管陈某与人是因赌博而非正义的事情发生争执,进而相互斗殴,但这并不影响徐某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因为原告在此以前并不知道陈某与对方争执的原因,他赶到现场时,见到陈的人身安全危在旦夕,在此紧急情况下,他掷砖头将歹徒引向自己,从而使陈某得以脱身。徐某这样临危不惧、挺身而出的行为,应是见义勇为。
扔砖头是逼不得已
黄丽荣认为,退一万步说,徐某掷砖头即使不是为了转移视线,这种行为也属于正当防卫。根据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正在实施不法侵害的人所采取的必要损害,以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是正当防卫。在当时那种万分紧急的情况下,没有理由苛求徐某走近围攻者劝解、阻止,也没有理由苛求徐某去报警。因为,转移歹徒的视线,让陈某逃身,是当时惟一有效的办法。
被救者否认徐某救自己
陈某22日没有出庭,但在此前他提供的答辩状中称,徐某是为救他人受伤。但徐某救的是另一也姓徐的同事,而不是陈某。答辩状称,陈某当日下班后去修单车,被逼着参加骗钱游戏,不从即被抢去了钱包,同事吴某见状前来劝解,被围殴,朱某这才回去报信。徐某等3人和那帮人因掷砖头遭遇后,导致另一徐某被殴,徐某是为救另一徐某才被打伤的。陈某辩称,他没有叫朱某回去叫人;他事发第二天照样上班,并未如徐某所说危险和受伤;支付7000元是以口头协议“以后不存在一切瓜葛”为前提的;徐某是为救另一徐某而受伤,受益人应是另一徐某而不是陈某。此案最终如何判决,本报将予以跟踪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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