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远11岁的杨昊飞 公交车候车秩序混乱一景
上海市的长宁路与愚园路到了中山公园就汇成了一线。在两条马路的交汇之处有个无名三角地。
这块三角地因11岁的放学少年在此葬身轮底而变得闻名遐迩,由此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案也因原告获得9.5万元的精神损害赔偿而异乎寻常。到本周三,原被告均未对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于是这一判决终于生效……
案发现场
去年11月13日傍晚,初冬的天早早黑了。
在88路公交车狭窄的候车道上,上百个归家心切的候车人已显得有些不耐烦。在人群里,放学的杨昊飞背着沉甸甸的书包与小表姐一起等待载他们回家的88路的出现,他俩像小草般地淹没在人群的丛林之中。
17时15分,88路公交车(沪A·C7469)右转弯滑进车站。顷刻之间,望眼欲穿的人群骚动起来,扑向汽车。小飞飞与表姐挤散了,被人推来攘去的。
车仍在滑行,像一堵活动的高墙,滑向停车点,一个弱小的身躯被88路公交车的右后轮碾过……
悲剧在不经意中发生,来得那么突然,以致所有人束手无策———
一候车人:当时,车还没停下来,大家为抢座位就朝车门冲了过去,可马上听到有人喊:“出事了,出事了!”有个戴红领巾的小男孩软绵绵地躺在公交车的后轮旁,那车是从他身上、头上碾过的。
杨昊飞表姐:那车像堵墙一样向我们撞过来,我差点被撞倒。我听到有人在喊出事了,我怕出事的是飞飞,就赶紧挤到前面去看,我看到飞飞的书包掉在车旁,飞飞浑身是血地躺在冰冷的马路上……
驾驶员张某:当时我正驾车右转弯,空档滑进车站,只见黑压压的一大群人向我的车子冲来。等我停住后,巡管员急匆匆地对我说,“不好了,你的车轧死一个小孩。”我的头轰的一声响,眼前顿时一片漆黑……
在车轮之下,生命显得格外脆弱。悲剧戛然而止,人们一片鸦雀无声。对逝去的生命,有人痛惜,有人扼腕,但是生命无法挽回。
责任认定
小飞飞一家哭得死去活来,巴士四汽公司更是深表哀悼。长宁交巡警也加紧现场勘查,甚至通过媒体寻找目击证人。悲剧匆匆而来,要认定悲剧的责任归属,却是格外地慎重,举步维艰。
差不多过了一个月,长宁交巡警的一份非道路交通事故通知书送到小飞飞父母的手中。通知书表明,事故的当事人为驾驶员张某与杨昊飞。警方描述事故概况为,甲方(驾驶员)驾公交车进站时,站点管理混乱,候车人一拥而上,而乙方(杨昊飞)正处于拥挤的候车人群中间,被人群带倒入已在运行中的公交车右后轮前,致乙方被这辆公交88路右后轮碾压后当场死亡。事故结论为“本交通事故不属于道路交通事故。”
处理意见认为“就事故引起的损害赔偿责任,当事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由于不属道路交通事故,长宁警方对事故责任不作定论。飞飞一家不服,向市公安交警总队提出了对这一事故意见的复核申请。
又过了一个月。今年1月11日,市交警总队将这起事故认定为“重大事故”并提出了复核意见,除驾驶员之外将巴士公司第四汽车分公司列入事故相关单位。这起重大事故的复核意见,维持了长宁交警的调查结论的定性。但是,意见特别点明了这起重大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该站设施简陋;管理责任不到位;候车秩序混乱;驾驶员驾车进站未确保安全。
交警总队权威性的意见使小飞飞的父母顺利地走向法庭,为儿子生命的权利,与事故责任单位对簿公堂。
对簿公堂
今年3月22日,小飞飞的父母将巴士四汽公司告上长宁区法院,提出了公开赔礼道歉、赔偿经济损失、赔偿精神损失等一揽子9项诉讼请求,达64万余元,其中赔偿精神损失30万元。
长宁区法院7月18日下午开庭审理此案。
事故职责的轻重与否,将意味着生命付出多少代价。尽管这仅仅是一种象征,因为生命无价。
于是,开庭伊始,原被告双方为这起死亡事故的责任多寡而唇枪舌剑。
原告方以交警总队指出的4条主要原因为撒手锏,而且还扔出了一枚“重磅炸弹”,肇事车辆制动不合格,特别是后轴右轮的制动力差,认为被告应负事故的全部责任。
被告律师强调,“车站设施简陋”,不完全是被告的过错,因为巴士四汽公司不是站点的建设单位;“候车秩序混乱”,也不完全是被告的过错,倘若候车人都能自觉遵守,事故或许不会发生。由此,被告方仅接受原告请求的其中误工、丧葬、交通、死亡补偿4项赔偿,并支付适当的精神损失赔偿。
在法庭的辩论中,双方相持不下。
原告律师说:“被告主张免责的事由不成立,只能说明其管理不善,必然导致事故的发生。这一事故的发生,夺走了孩子的生命,也夺走了父母的希望。杨昊飞的死应当唤起人们对生命权利的尊重,我们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被告律师表示:“原告的一部分诉讼请求,被告同意接受;另一部分诉讼请求缺乏事实根据和法律依据,被告不能接受。”
休庭10分钟后,审判长启动调解秩序,双方表示愿意调解。由于原告方过于悲伤,调解难以继续。
7月27日上午,法院再次开庭。
原告提出“赔偿总数30万元,并赔礼道歉。”
被告表示“不接受,赔偿总数不超过15万元。”
原告当场拒绝。
合议庭见状立即休庭15分钟。然后当庭作出一审判决。
在这份19页的民事判决书上,记者注意到法院认定巴士四汽公司“对站点疏于管理及驾驶员进站时未尽充分注意安全义务”,被告对杨昊飞生命权利的侵害成立,对被告以站点设施简陋系站点建设单位的责任以及候车人秩序混乱系候车人的责任的抗辩,不予采信。这意味着,巴士四汽公司在事故中负全责!
原告小飞飞父母获得了多项赔偿,共计22.3万余元,其中精神损失费达到9.5万元,比本市精神损害赔偿额一般最高不超过5万元的规定几乎高出一倍。
画外音
悲剧常在不经意中发生,它轻轻地将生命抹去。这不经意发生的悲剧还在发生!就在法院将判决书送达的当天,报载:“据统计,今年以来本市共发生由于公交车辆违章引发的群伤交通事故13起,共造成1人死亡、157人受伤!”
审判长的话音仍在耳边回响:“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受法律保护。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生命权利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本报记者 宋皓亮 本报通讯员 朱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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