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由于珠宝加工柜台突然间销声匿迹,致使张小姐委托加工的首饰没了着落。在奔波了9个多月一无所获后,昨天,这位来自北京的客人,在福田区消委会的帮助下,终于从出租该柜台的某大型商场得到了2200元的赔偿。
此起消费纠纷始于去年10月13日。张小姐从北京来深圳参加完高交会后,慕名来到某商场珠宝加工柜台,将自己在新疆购买的一副和田羊脂玉佛吊坠、在巴西购买的一对蓝宝石耳环及一条18K镶有心形黄宝石的项链,一并委托该柜台加工。该加工柜台当即为她开具了取货小票,言明次日取货。第二天张小姐前来取货,被告知尚未加工好。因为张小姐急着返回北京,双方便约定11月份再取货。到了11月份,张小姐因故不能来深圳,在通过电话联系时,被告知,商场专柜要重新调整,所以加工部暂时搬迁,调整完后加工柜台还会搬回来,请张小姐放心。
转眼到了今年5月份,张小姐再次来深圳出差。当她来到这家商场取货时,发现该柜台早已无影无踪。商场告诉她,该加工柜台在去年10月14日,也就是张小姐取货未果的当天下午,就被有关部门查封了。无奈,张小姐只好留下取货小票复印件,请商场帮助寻找此加工柜台。
今年7月份,张小姐第三次来到深圳,商场派专人随同张小姐一同来到有关部门查询。这次总算弄清了事实真相:原来,去年8月14日,加工柜台就因遭查封而逃跑,一走就无音讯了。
至此,张小姐只得向商场提出索赔。商场也颇觉委屈:我们已尽了最大努力,怎么能让我们赔偿?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张小姐便向福田区消委会投诉。消委会在了解了真实情况后认为,虽然商场方做了一定的努力,但这并不能成为其推卸责任的借口。按照《消法》的规定,柜台承租方找不到后,柜台出租方应为其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负责。因此,张小姐的损失,应由商场予以赔偿。在消委会的调解下,商场最终同意赔偿张小姐包括深圳市内交通费及首饰价值在内共计2200元的赔偿。(记者张清华通讯员梁冬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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