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南京某知名中学教导主任、今年65岁的高级教师黄生做梦也没想到:资助贫困大学生余某及其无业母亲的行为,竟给自己带来无穷的苦涩。他倒贴几万元不算,还被贫困大学生的母亲以重婚罪告上法庭。
2001年8月24日,被告人黄生走上了法庭······
公园邂逅
1997年5月的一天,黄生像往常一样,在自家附近的和平公园散步。这时,对面走来一位40岁左右的妇女,皮肤黑黑的,眼睛大大的,手里拎着一个包。
妇女走上前,问过路后,主动与黄生聊了起来。黄生见她一副村妇打扮,加上自己平素也很健谈,故很随意地与之打开话匣。说着说着,该妇女开始讲自己的身世,说她叫余瑛,已离婚,一人拉扯三个孩子,生活很艰难,所以到南京来打工。说着,从包里拿出离婚证及儿子在校写给她的信。
余瑛说她儿子在华北电力大学就读,因缺钱,现在面临辍学的困境。黄生听后,又看了看信,心里一阵心酸。他想起当年和夫人李兰求学的那段艰难岁月。那时,他们将篮子当书包,背着粮食走路到十几里之外的学校读书,晚上常常累得睡不着觉。
先前的经历加之当时报纸上正在报道化名助学的活雷锋———“莫文隋”(江苏镇江有人以“莫问谁”的谐音“莫文隋”三字,作为汇款落名,长年进行助学活动。———记者注)的动人事迹,黄生萌生了资助余瑛儿子读书的念头。于是,黄就告诉她,等回去同夫人李兰商量后会无偿资助她儿子上完大学。
黄某夫人李兰原为中科院南京某研究所副编审,65岁,退休。听完丈夫的建议,李兰当即表示同意。夫妇俩决定从退休金中省下一笔钱,以解余瑛儿子的燃眉之急。
以后的几天,余瑛并没在公园出现。等再见到她时,黄生将与夫人商量的结果告诉了余某。因为当时没带钱,黄就把余某带到了家里。黄的夫人李兰拿出500元钱交到余瑛手上,并对她说:“你家的事,老黄已同我商量过了,我们决定每学期资助你儿子1000元。这些钱,我们会分批寄到你儿子的学校的。”(此后,黄生夫妇分10次寄出钱,每次500元。直到2000年7月,余某的儿子大学毕业,共计5000元。)
余瑛第二次来到黄家是在一个多月后,家里当时只有李兰在家。余某一脸感激的神情,提出要黄的一张照片,说儿子想认恩人。李兰见推辞不掉,就给了余某一张黄生在杭州灵隐寺照的单人照。
对以上情况,原告方基本认可,但指出,在公园,黄生告诉余瑛,他本人已丧偶。
结交往来
过了一阵子,余瑛再次出现在和平公园。黄问她去哪里了,余欲言又止,好半天才为难地说由于找不到工作,她只好干起“粉色”行当。后来被警察抓往,前两天刚放出来,说完便痛哭流涕。
见她可怜的样子,黄顿生怜悯之心,问她有什么特长。余说自己只有小学文化,原来在老家湖北阳新和前夫开过一个小餐馆;余还说自己有一个表哥,在南京当警察。听完余的哭诉,黄生允诺拿出1万元,资助她开饭店。
1998年春节,余瑛回老家过年。一天,余介绍的表哥突然打电话给黄生,约黄生去看看饭店的筹备情况。在南京中央门,黄见到了戴着“大盖帽”的余的表哥,他领着黄生参观了一个正在装修的饭店。
余的表哥对黄说,那就是他们的饭店,正在装修,急需资金,让黄尽快把1万元钱送去。就在黄生要将钱送去的时候,余瑛突然打来电话,气愤地说,那不是她的表哥,他是来骗钱的,只是因为他曾有恩于她,所以才称他为表哥的。
此后,余极力鼓动黄生在她的老家湖北阳新开饭店。黄以为她已改邪归正,想自食其力,于是就给了她1万元(没有借条)。在给钱之前,黄生作为某公司驻南京办事处的主任,曾把余某作为业务员带到山东、马鞍山等地联系业务。
原告余瑛的律师雷汉舢称,黄之所以这样做是看中余某是个女的,而且酒量大,酒桌上可为他代喝酒。而被告方则称,此举是黄生想给余瑛一份安定的职业。后来,黄发现余实在上不了台面,诸如将对方敬的好烟一把装进自己的衣袋等等。最终,此事不了了之。
在黄生资助余某儿子的过程中,余瑛经常在和平公园与黄某见面或联系。1998年6月8日,余瑛邀请黄生到湖北阳新县她老家,商量与她舅舅合作开饭店。黄生没有细想,就同意了。
采访中,原告方余瑛讲,自从和黄生认识后,黄经常带着她出入生意场所,要她喝酒,坐车时为他开门,以显示黄的派头。平常他俩也一起进出南京各宾馆并同宿。
荒唐“结婚”
黄生走时,没有和老伴李兰具体讲明什么事,只说湖北那边有业务,要出去几天。令李兰奇怪的是,丈夫一连几天,也没打电话回来。李兰急了,几次都无法与丈夫联系上。一种不祥的预兆袭上李兰的心头。
黄生的确出事了。
到阳新后,黄说他提出住旅馆,但余某说住外面太贵,不如住她租的“家”里,反正有房空着。余瑛拿出自酿的白酒招待黄生。饭桌上,余和她的亲戚对黄生资助他们开饭店再三感谢,执意敬酒。黄生本就没什么酒量,几杯下肚,醉了。之后,黄生被余瑛扶上床,与其苟合······
醒酒后,黄生汗颜羞愧,提出离开阳新。余瑛再三挽留。黄见既然“生米已煮成熟饭”,迟走早走没本质区别,也就留了下来。但是做“贼”毕竟心虚,接下来的几天,黄一直惴惴不安。
终于,更不安的事来了。一天早上,余瑛慌慌张张地对黄生讲,他们之间的荒唐事被房东发现了,房东欲告他俩卖淫嫖娼。黄生慌了。此时,余瑛提议他俩办一张假“结婚证”以堵房东之口。黄生想,自己为人师表一辈子,总不能“晚节不保”,遂同意余瑛之“高见”。
黄用一张先前工作过的中学信纸,写了“丧偶”证明,余请人刻了该中学的图章盖上,由她当村支书的侄子帮忙,花300元钱在阳新县洋港镇政府领了结婚证书。
至此,关于结婚证是如何办来的,原告并不承认以上所讲的情况。余某在其“控告书”中称是黄有意向她求婚,她见黄为人可靠,就同意了。1998年6月,是黄持南京某中学的结婚介绍信及其本人工作证来到阳新,到她娘家及舅舅家认亲,然后,两人一道到阳新县洋港镇政府领取了结婚证。
在采访中,记者发现原告余某所讲的工作证只不过是黄某的老年卡而已。此外,在结婚证上,两人连身份证号码也没有填写。
再说黄生的老伴李兰,见丈夫一星期未归,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就在余瑛拿到结婚证那天,她又给丈夫打电话,这下打通了,接电话的恰好是余瑛。余瑛接一下就搁掉了。事后,余瑛方让黄生回南京。
针对以上情况,原告方极力否认黄生办结婚证是堵房东之口。为此,原告方律师向记者出示了黄余两人的合影照等物品。记者注意到,2001年3月15日,在办理结婚证书前,黄生曾给余瑛写过一封情书:“······我们暂时分别,人在两地,让我这张照片陪伴着您,永远使我们心贴在一起······”信的末尾,黄写道,其他一切按原定计划办。余瑛指出,原定计划指的就是黄赴阳新办理结婚证。
闹上法庭
回到南京后,黄生深感阳新之行对不起深爱自己的妻子,未敢言明,只想一个人处理。不过,令人难以理解的是,在余瑛找上门之前,黄生始终认为那是一张用钱买来的假结婚证,思想上根本没有把它当成一件什么大事。
2000年7月,余瑛的儿子大学毕业,黄就不再给他寄钱。而此时,离阳新之事也已两年了,黄生已渐渐淡忘了昔日“桃花”孽。然而,往事却排山倒海地翻卷而来。
李兰开始不断地接到一些莫名其妙的电话。往往等李兰将电话拿起,“喂———”刚说完,对方就将电话搁掉了。李兰按了来电显示,照上面的电话号码一查,全是公用电话亭打来的。
李兰时不时地跟丈夫讲起此种情况,终于,黄生忍不住了,他的精神压力太大了,黄向老伴坦白了一切,并说出前段时间余瑛来南京找过他,向他索要十万元和一套房子,否则告他重婚罪。
遭拒绝后,余瑛开始行动了。
2000年12月17日,一个男人在公用电话里恶狠狠地对黄生说:“交十万元钱,保你一条命,否则打断你一条腿,叫你一跛一拐到终身。”没几日,黄生在中华门无意碰见余某,黄心里一哆嗦,赶忙低着头欲逃走,结果还是被余发现。余冲上前,一把抓住黄生,搜出他身上仅有的100元钱,跳上“马自达”扬长而去。
2001年1月17日,余瑛带着一个光头男人赶到黄生家,到处张贴黄生与余瑛结婚证的复印件与写满恐吓言辞的“大字报”,诸如不交出十万元钱,杀死你的儿子,用雷管炸房子等等,并在楼道里大嚷:“我是黄生小老婆,他就该管我到死!”
2001年1月21日晚,一个自称是某律师事务所的邹律师上门威胁,要黄“私了”,最后期限是今年5月1日。并逼着黄生支付了当天晚上的差旅费300元。
最让黄生夫妇伤心的是,余瑛被资助的儿子不仅没有一声谢谢,反而要黄满足他妈妈的要求,让她能心理平衡······
黄生的生活顿时成了一团乱麻。事已至此,黄某一面向公安机关报案,一面到某律师事务所咨询。该所一位孙主任告诉黄生:你们办理的结婚证,没有按法定程序进行,没有提供法定的证件和证明,是无效婚姻,可以申请撤销;结婚证撤销了,你们婚姻关系不存在了,余某就没有理由再对你进行敲诈。于是,黄生就请律师到阳新县民政部门申诉,请求撤销他与余的“结婚证”。
2001年3月8日,阳新县民政局作出了关于解除黄、余两人婚姻关系的决定,并对黄生罚款1万元。拿到此份文书,黄生天真地认为从此将太平无事了。
然而,事情并没有完。2001年4月,余瑛以受害人身份,状告黄生犯有重婚罪,请求追究黄生的刑事责任;同时,依照新《婚姻法》第四十条,请求损害赔偿。
原告撤诉
这一案子惊动了整个南京市。如果黄生罪名成立,他将是新《婚姻法》颁布以后江苏省第一个吃“重婚罪”的“螃蟹”。
由于案件涉及到隐私,加之男女关系,南京某区法院希望庭外调解能解决。经过有关各方努力,双方终于愿意协调解决。
2001年8月24日,法院下发刑事裁决书:······在诉讼过程中,被告人黄某承认错误,并已向余某赔礼道歉,自诉人余某在宣告判决前,同被告人黄某自行和解而申请撤回自诉······本院裁定如下:准许自诉人余某撤诉。
据记者了解,黄生支付了余某4万元。
余某敲诈?
余某为什么撤诉?黄生助学引起官司,他冤吗?余某是否在敲诈?
记者为此采访了双方代理律师。
雷汉舢(原告余某代理律师):当事人撤诉,是因为两方面的因素:一是被告已经认罪;二是新《婚姻法》规定,双方离婚时,过错一方有权提出赔偿。而本案中,湖北阳新县民政局撤销黄、余的结婚证,并不代表黄、余两人离婚。因为在事实上,他们的结婚证书是在非法前提下取得的,不是合法婚姻,所以谈不上离婚。故余某无法提出赔偿。不协商解决,黄生将以重婚罪被判刑,而这对于余某来讲,她在实质上不会得到什么。
本案中,黄某犯下重婚罪事实明显,他谈不上冤不冤,冤的是他那位合法的妻子。余某是否涉嫌敲诈,这与本案无关,我们也没作过调查,不能妄下结论。
李洪瑞(被告黄某代理律师):我的当事人犯罪事实不容置疑,即重婚罪成立。黄某作为高级教师,年过六旬,出了这种事极不应该。考虑到他的身体状况以及名声,所以我的当事人同意协商解决。虽然被告有错,但原告也有责任。原告讲她不知道被告有妻子,这怎么可能。被告资助原告儿子读书时,就明确讲要与自己的老伴商量一下,而且第一笔钱是我当事人的妻子亲手交给原告的。再从常理来讲,被告夫妇从小青梅竹马,家庭向来生活美满,他怎么会主动喜欢上一个又黑又丑的农家妇呢?退一万步讲,即便我的当事人想出轨一下,也不至于去和别人主动登记结婚啊!现在社会上确实存在着一些风骚徐娘,专门在公园等地引诱那些上了年纪的男人。第一次见面,余某就拿出离婚证给黄某看,这很不正常。
采访中,让记者感到难能可贵的是,作为受害者,黄某的妻子李兰最终还是原谅了丈夫。她表示要帮助丈夫忘掉噩梦,共渡难关,携手走完夕阳路。(文中人物除律师外均为化名)本报记者厉胜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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