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脸谱-
迪亚娜普雷蒂,现年42岁,英国贝德福德郡卢顿一名普通的妇女,两年前因患神经细胞绝症而全身瘫痪,头部以下完全没有知觉。这位不堪忍受病痛折磨的妇女从彻底瘫痪之日起就一直在争取能以“安乐死”来结束自己的生命,为此,她与反对“安乐死”的英国民间团体和英国司法体系奋力抗争,而且更以无比的毅力给布莱尔首相写了一封信,请求首相能 修改有关禁止“安乐死”的法律。现在终于获得了初步的胜利——英国高院允许其“安乐死”。
与迪亚娜相濡以沫25载的夫君,她那24岁的女儿克劳拉和22岁的儿子布莱恩都非常支持母亲迪亚娜做出的死亡抉择。
-原声-
“人不但有活的权利,其对死的选择也应该得到尊重”——迪亚娜普雷蒂
“我妻子现在争取的是选择什么时候死”
——迪亚娜的丈夫布莱恩普雷蒂
“她是一位有充足理由结束自己生命的生活强者”——迪亚娜的顾问菲利普汉弗雷斯
“迪亚娜-普雷蒂女士理应有选择自己生死的权力”——英国高等法院的法官
“要知道这可不仅仅是一个患绝症的病人自行了结生命,而且事实上是丈夫谋杀了自己的妻子”
——英国“警戒”组织主席威尔逊
我是杀了人,但这不是谋杀。
————美国安乐死支持者与实施者凯沃尔基安
当我已经进入不治阶段且忍受极大苦楚时,安宁舒适地死去是我自己的权利。
————安乐死赞成者,美国病人琼·多尔
自从“安乐死”的概念提出之后,全世界已经为其争议了数十年,不过,到目前为止,全世界仅有荷兰一个国家使“安乐死”合法化,这就是为什么英国妇女迪亚娜“求死”如此之难的根本所在。
-选择死并不因为
她是弱者
8月31日,伦敦,英国高等法院,这是一幕奇特的庭审情景:高高在上的法官们面前是一辆特制的轮椅,轮椅上端坐着本案的主人公迪亚娜普雷蒂——一位头部以下全身彻底瘫痪的女士,扶着轮椅专心致志坐在一边的显然是这位女士的丈夫。那位女士的顾问菲利普汉弗雷斯非常平静地向法官陈述说,他的当事人,也就是坐在轮椅上的这位女士因身患致命的极端痛苦的绝症,所以请求法庭允许她有选择死的权力!当谈到当事人身患绝症绝望的现状时,一脸平静的菲利普显得有点激动了起来,他声情并茂地向法官陈述说,他的当事人的病情已经进入了恶化阶段,头部以下已经彻底瘫痪了,死亡对她来说已经是无可避免的事实了。现在,当事人只能一天24小时呆在家中的轮椅上,被那些不会有任何效果的药物和医疗器械包围着,一切的一切只能靠她丈夫来帮助,难以名状的剧痛和精神压抑使她就想早日结束这痛苦的生命。然而,因为她的身体已经完全瘫痪,以至于连拿自杀药品的力量都没有!菲利普说,他的当事人不属于“需要保护以防阴谋的弱势人群”,相反,她是“有充足理由结束自己生命的生活强者”。
当菲利普做完这些陈述之后,坐在轮椅上的那位女士靠手臂上最后一丝力量,挣扎着在轮椅上的特制仪器上打出了“情况完全属实“的简短字句。
-法院判决:
你有死的权力
菲利普汉弗雷斯的陈述和迪亚娜普雷蒂坐在轮椅上的情形显然打动了法庭。当法官终于宣判“迪亚娜普雷蒂女士理应有选择自己生死的权力”的时候,坐在特制轮椅上的那位女士泪流满面。虽说彻底的瘫痪让此时的她无法用手脚或者言语来表达此刻的心情,但夺眶而出的泪水却说明了一切。她的丈夫也哈下腰来紧紧地拥抱着妻子。
当丈夫推着坐在特制轮椅上的妻子步出伦敦高等法院,面对着蜂拥而来的媒体记者激动地说:“迪亚娜对今天法庭宣判的结果感到非常高兴,因为这对她来说有太多太多的意味,特别是她得到了许多绝症患者的一致支持。她是一个遵纪守法的公民,所以她现在选择法庭允许她做出最后的选择。我妻子现在争取的是选择什么时候死。这完全是她自己的决定,我没有说过只言片语。”
-为争取死的权力
抗争365天
42岁的迪亚娜普雷蒂为了争得自己的权力——死的权力而与英国司法系统抗争了整整365天。
1999年,这位来自英国贝德福德郡卢顿的妇女患上了可怕的运动神经细胞绝症。病魔先是夺走了她双脚走路的能力,接着向上发展。从去年开始,她的病情急剧恶化,她的小腹、胸部、双手不久也失去了知觉,最后发展到头部以下全部瘫痪,不得不终日坐在特制的轮椅上为生。从她彻底瘫痪的那天起,迪亚娜就开始为体面而且尊严地结束自己的生命而顽强抗争。由于“安乐死”在欧洲和全世界绝大多数地方还存在着社会、伦理、道德和法律方面的巨大争议,而在社会道德伦理观念相对保守的英国更是非法的犯罪行为。按照英国现行的法律,如果谁协助了“安乐死”的话,那么他最高可以被判14年的监禁,所以法院断然驳回了迪亚娜的“安乐死”请求,并且警告她说,要是她的丈夫协助她自杀的话,那么他肯定逃脱不了法律追究的干系。
对于英国司法系统的这一说法,迪亚娜以人权法据理抗争,声称人不但有生的权利,其选择死的权利也应该受到尊重,所以她的丈夫完全可以合情合法地协助她自杀。
-家人支持她做出的选择
迪亚娜的律师们表示,迪亚娜女士正在忍受着“非人道”的病痛和治疗带来的无比痛苦,这违反了《人权法》第3款和第8款,也就是“保证尊重个人隐私和家庭私生活”;英国“安乐死协会”全力支持迪亚娜做出的死亡抉择,声称她的病情对她继续活下去的意义影响如此之大,以至于选择死比继续活下去的意义要大得多;与迪亚娜相濡以沫25载的夫君,她那24岁的女儿克劳拉和22岁的儿子布莱恩都非常支持母亲迪亚娜做出的死亡抉择。今年6月,迪亚娜更是以无比的毅力给布莱尔首相写了一封信,请求首相能修改有关禁止“安乐死”的法律。
-重重阻碍
“找死”的路还很长
尽管迪亚娜现在赢得了第一回合——法院判给她“安乐死”的权力,但要想真正实现“安乐死”还早着哩,因为在迪亚娜“安乐死”的路上,还有好几道很难逾越的关卡。
更高一级英国司法系统里的人对“安乐死”施行的阻力相当大。英国最高法院一位公诉官已经明确表示,如果迪亚娜的丈夫胆敢帮助妻子实施“安乐死”的话,那么他不排除对迪亚娜丈夫采取法律行动的可能。这位高级法官的助手戴维佩里透露说,公诉官本人非常同情迪亚娜女士及其家人,但他们提出终止迪亚娜生命的理由并不充分,所以他不能给迪亚娜的丈夫免予“协助自杀”起诉的豁免权。
英国最高法院的法官西尔伯在伦敦接受记者采访时也明确表示,高等法院允许迪亚娜“安乐死”的判决简直就是“灾难”,所以他希望尽早举行全面的听证会,他肯定要阻止这一判决;由于迪亚娜“安乐死”一案的最终审判结果同样适用于为数众多的英国严重残障病人,而且还是英国司法系统首次就“安乐死”是否合法做出原则性的判决,所以9月底的全面听证会肯定要当着英国最高法院的大法官面前举行。
-英国民间全面阻止
“安乐死”合法化
民间团体施加的压力也不小。“未出生儿保护协会”秘书长保罗图利坚决反对“安乐死”:“给人死的权利实际上等于是削弱了活的权利。如果允许迪亚娜女士‘安乐死’的话,那么就会让许多上了年纪的病人觉得他们也应该行使这种权利,以免自己被视为一种社会负担。”“热爱生命联盟”的领导人布鲁诺金德瓦尔表示,他们担心迪亚娜一案会使“安乐死”合法化,因此他们将发动英国境内和欧洲所有的热爱生命民间机构组织起来,采取法律行动来阻止迪亚娜的“安乐死”。他告诉记者说,允许迪亚娜“安乐死”可不是协助自杀,而是谋杀;“医疗道德协会”的阿诺特表示,他们组织坚决反对任何使“安乐死”合法化的企图;英国“警戒”组织主席米切尔霍威特威尔逊表示:“我们能否制止迪亚娜的‘安乐死’实在是太重要了,要知道这可不仅仅是一个患绝症的病人自行了结生命,而且事实上是丈夫谋杀了自己的妻子哩!”
-“安乐死”是
全世界的一道难题
迪亚娜面前的“安乐死”之路还有如此之长,实际上是意料之中的事,因为尽管“安乐死”的争议已经有数十年的历史,而许多国家的医疗人员在悄悄地进行“安乐死”,但到目前为止仅仅只有荷兰一个国家使“安乐死”合法化。
一些医学和法律专家认为,眼下,在许多国家,安乐死从医学、法律的角度都是不被允许的。然而,考虑到导致人们死亡的原因正由原来的以传染病为主,转向以癌症、心脑血管及老年性疾病为主,进行“安乐死”的潜在需要客观上在增加,所以,有必要尽快立法加以确认规范,这是社会发展的必然,对社会、病人、家属都有利;反之,如果立法不规范,就可能给谋杀犯罪及推卸医疗事故造成可乘之机。
-荷兰首先使
“安乐死”合法化
今年4月10日,荷兰议会一院以46票对28票通过了“安乐死”法案,从而使荷兰成为世界上医生帮助病人“安然死亡”合法化的第一个国家。荷兰此举在得到人们理解的同时,也有人担心,并不缜密的“安乐死”法案可能导致其他国家的病人涌至荷兰寻求一死。在荷兰,有关“安乐死”的辩论已有30年的历史,医生对病人实施“安乐死”的做法也有20个年头。1993年,荷兰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指针。虽然,此前“安乐死”尚未合法,但在宽容开放的荷兰,“安乐死”每年多达4000例。去年11月,“安乐死”法案以104对40票率先在荷兰议会二院通过。此次议会一院的表决为“安乐死”在荷兰合法化铺平了道路,使之成为世界上第一个让“安乐死”合法化的国家。
-一些国家开始考虑
“安乐死”的合法性
然而,在世界其它地方,自“安乐死”概念被提出以来,围绕安乐死的争论就从没有停止过。赞成者称之为“安详的解脱”;反对者责之为“合理谋杀”。1998年,美国病人托马斯·伍克在凯佛基安医生帮助之下,成功完成“安乐死”。这位医生为了宣扬安乐死的理念,甚至还将整个过程拍下来,将录像拿到美国哥伦比亚广播公司CBS新闻杂志节目《六十分钟》进行播放,结果酿成轩然大波。一年之后,凯佛基安医生因二级谋杀罪名锒铛入狱服刑15年。而另一方面,安乐死也逐渐被世人所接受,尤其被病人及病人家属所接受。荷兰并不是唯一推动安乐死立法的国家,比利时目前已对这个议题进行了立法机关的院会辩论;瑞士则是已经允许在某些情形下可以进行安乐死;澳大利亚的北方省曾将安乐死合法化,虽然实施不到一年后被推翻;美国的某些州也允许在某些情形下进行安乐死。英国已有2.7万人在医生的帮助下以安乐死的方式结束生命。法国也开始考虑安乐死的合法性。
不过,不管是赞成也好,反对也罢,反正迪亚娜要实现“安乐死”的愿意恐怕并不那么容易。
-文并图/徐冰川
安乐死ABC
1935年,全世界第一个提倡自愿安乐死的团体在英国正式成立。自50年代起,一些西方国家开始尝试为安乐死立法。探索、争论了20多年后,1976年,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颁布了《自然死亡法》。这是人类历史上第一个有关安乐死的法案。
1993年2月9日,荷兰议会通过了默认安乐死的法律,1999年8月10日通过的最新修正案规定,凡16岁以上的人,若患绝症到生命末期,均可自行决定是否接受安乐死,12岁至15岁的青少年,要求必须经其父母同意。现在,荷兰每年大约有25000人以安乐死的方式告别人生。在英国,近年来要求安乐死合法化的呼声也越来越高。据统计,50年代英国只有不到一半的人认为安乐死应合法化,但目前这一比例已上升到了82%。1993年2月4日,英国最高法院裁定了英国第一例安乐死案件,同意了一位年仅21岁患者的父母和医生的申请,停止给他输入营养液。
多数德国人也赞成安乐死。1994年德国一家民意测验所对1004名德国人进行的调查显示,83%的人赞成安乐死,30岁以下赞成安乐死的人甚至多达88%。在德国,安乐死协会的会员1994年已达4.4万人。1999年,德国外科学会首次把在一定情况下限制和终止治疗作为医疗护理原则的一个内容。
1992年10月1日,丹麦实验了停止延长无药可救的病人生命的法律,受到了很多人的欢迎,4个月内就有45000人立下遗嘱,表示愿意在必要时接受安乐死。
世界首部安乐死法(正式名称为《晚期病人权利法》)是1995年5月25日在澳大利亚北部地区议会通过,并于1996年7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根据安乐死法,实施安乐死的程序十分严格:除本人申请、主治医生证明其为无药可救的晚期病人外,还需一名本地医学专家确认和一名心理医生判明患者是在神智正常的情况下作出决定的。这被理所当然地理解为要有四个人的签字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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