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北京九月七日电 (赵明 于晶波)今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遵照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签发的执行死刑命令,将张华东、刘文松、安维兵、丁玉龙等九名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执行枪决。
今年一月至四月间,强奸犯、抢劫犯张华东与赵燕鹏、高健、姚金河(均已被判刑)结伙犯罪,先后将女青年荣某某、余某等七人骗至北京市海淀区湘都宾馆、大钟寺饭店等地, 采用持刀威胁、殴打等暴力手段,将上述七名女青年强奸,并抢得价值人民币二万四千余元的款物。
一九九九年二月,抢劫犯、盗窃犯刘文松、抢劫犯、盗窃犯安维兵伙同张杰恒(均已被判刑)租乘姚某驾驶的桑塔纳牌轿车。当车行至河北省望都县附近时,刘犯与张杰恒对姚进行殴打,致姚新平失血性休克死亡。后刘、安二犯伙同张杰恒抢得姚某价值人民币五万四千余元的款物。
抢劫犯丁玉龙于去年十二月,在北京市昌平区阳光商厦前,骗租刘某驾驶的捷达牌小客车,当车行驶至北京市海淀区时,丁犯猛勒刘满华的颈部,致刘满华因闭合性脑损伤死亡。丁犯抢走刘满华驾驶的捷达牌小客车及移动电话,共计价值人民币近七万元。
同时被执行枪决的还有故意杀人犯胡彩梅,故意杀人犯、强奸犯李建康,故意杀人犯张利军,抢劫犯张孝康,抢劫犯李和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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