晨报讯(记者赵孟轶 通讯员白建永 刘新) 如今,少男少女非法同居现象日益严重。昨天,记者在房山法院了解到,近来经法院审理的要求解除非法同居关系的案件虽总体数量有下降,但是当事人的年龄却越来越小,最小的只有16岁。
女青年马某16岁时经“哥们儿”介绍与王某相识,二人当时都辍学在家。父母离异后王某一直随父生活,后来父亲又因工死亡,缺少照顾的王某在1998年5月开始与马某同居。一 年后,刚满17岁的马某就做了妈妈。同居期间,双方产生了激烈的矛盾。马某于2001年8月份诉至法院,后经判决解除了同居关系。拿到判决书的马某说:“要是早懂得法官讲的话,也不会有今天的结果。”判决时双方仍不够法定婚龄。
女青年张某也是在16岁时与一个比她大9岁的男人开始了同居生活并于次年生育一子,早早背上了家庭生活的重担。同居后,双方由于年龄上的差距及家庭琐事经常争吵。1998年12月与她同居的男人因犯盗窃罪被判刑二年张某带着孩子饱尝人间辛酸。最近,张某向法院提出解除同居关系。法庭判决后,张某痛哭失声。
对一系列案件的分析表明,早早加入试婚行列的少男少女多数是无业的闲散人员,大多来自单亲或者矛盾丛生的不幸家庭。缺少温暖使他们急于走出家庭,寻找自己的“小家”,但是涉世不深的他们又很难担负起“家庭”的责任,也不会处理“家庭”中的矛盾,最后导致“临时家庭”的解体。
审理此类案件的法官认为,过早开始同居生活不仅会给自己未来的婚姻生活蒙上阴影,还会给非婚生子女带来极大的痛苦,同时也加重了社会的负担。所以,法官奉劝少男少女,一定不要品尝这颗酸涩的禁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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