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图1  图2
12月24日,江浙两地各发生一起为索工钱而爬上约30米高的塔吊顶端欲行自尽的事件。
图①:这天上午7时15分左右,江苏扬州市通扬桥小码头一建筑工地上,一男子爬上塔吊前端(箭头所示),以自杀相胁迫,要求兑付工钱。原来,这名姓刘的29岁男子开了一个铝合金加工门市,去年承包一房地产项目中的铝合金工程,总价约7.2万元,但负责结算的公司只付了他2万元,余款多次追讨未果。
7时30分,100余名公安民警、消防官兵赶赴现场,迅速开展安抚、营救等工作。公司方面也闻讯赶到。直到8时45分,刘某才爬下塔吊,并当即被民警带回派出所接受调查。
汪勇摄
图②:是日中午,河南籍民工高某爬上浙江温岭市太平街道一工地的塔吊企图自杀。由于工头认为高某工作不熟练、质量欠佳,没有及时付他工钱。高某与工头发生争执,随后攀上塔吊顶端,准备自杀。
温岭市公安局闻讯后,立即组织力量赶赴现场,通过两个小时的对话,打消了高某的自杀念头。
陈秋高摄
年底到了,一些单位的劳资纠纷开始增多。根据社会主义的分配原则,劳动者具有获取相应报酬的权利,这个权利受国家法律法规的保护。为维护劳动者权益、保持社会安定,有关部门应加强监管,最大程度地减少纠纷的产生。同时,劳动者也应当合理合法地争取自身权益,而不能采取类似爬塔吊这样极端的做法。这不仅无助于问题的顺利解决,也会产生不良社会影响。毕竟,我们生活在一个法制社会,发生纠纷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用不着忍气吞声。希望这样的事件不再发生。
——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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