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大连消息 昨天,大连市文化局、市版权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大连市城乡的录放像厅将在近期内被逐步取消,时间上限为今年年底。
据介绍,根据我国有关法律规定,所有电影拷贝必须在放映半年后,经权利人授权才允许出录像带、DVD等复制品。录放像厅对进口大片的盗版冲击,严重影响了大连的对外形象,国外制片商有的已向有关部门提出交涉,并声称保留随时起诉的权利。
据市版权发行管理部门负责人李文林介绍,知识产权侵权形式除了录放像厅放映的盗版DVD、录像带外,还有影剧院未经授权放映的盗版“电影”(如在影院偷拍的“枪版”)。有关部门为此公布了举报电话:2480781,2714484,3607521。(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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