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电视台报道 日前,山东省青岛市奸淫8名女学生及一名学生家长,猥亵幼女27人次的教师陈兆忠被执行死刑。
1995年秋至2001年4月间,陈兆忠在担任莱西市夏格庄镇程家庄小学及莱西市夏格庄镇西夏格庄村小学教师期间,先后在小学图书室、办公室、教室、值班室及校外村中、自己家中等处,奸淫8名女学生,强奸一名学生家长,共计作案11次。1997年至2001年4月期间,陈
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强奸罪判处陈兆忠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猥亵儿童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宣判后,陈兆忠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现已被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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