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在鄂东黄梅的“教授嫖娼致死案”被媒体曝光之后,在社会上引起了强烈的反响。虽然该案真相还没有水落石出,但在细读有关报道之后,仍然为其中的一些“边缘问题”感到震惊。
所谓“边缘问题”指的是什么呢?一是当地民警告诉记者,“我们确实有创收任务”。通过执法“创收”是中国司法领域的一大弊端。虽然政府有关部门一再强调,不得向公安 机关和个人下达“创收”指标,但在一些基层,“创收”指标仍然存在,利用执法权“创收”的行为仍然触目惊心。正是由于私利当前,公安队伍里的少数败类才会滥用执法权,制造了一些耸人听闻的冤假错案,像“处女嫖娼案”、大学生嫖娼案都是其中的典型。不久前,媒体还报道过,河南商水县公安机关的少数败类大搞“猫鼠勾结”,以妓女或来历不明的机动车设套,引诱他人嫖娼、买车,然后罚款牟利。而发生在黄梅的这起案件,从情节上看,也有“猫鼠勾结”的嫌疑。警察抓了涉嫌嫖娼的教授,却没有抓妓女和容留妓女的发廊老板,而且几个发廊还是警察抓娼的“据点”。以此不难判断,当地警方存在着严重违纪的问题。而以“猫鼠勾结”的方式办案,难免让人疑窦丛生。
第二个“边缘问题”是所谓的“铁案”。到底怎样才能把一个案子办成“铁案”呢?是靠证据和合法的程序,还是靠“坚定不移”的长官意志?具体看“教授嫖娼致死案”,在5月15日尸检之前,当地的一位县领导就断言“这个案子是铁案”,并且坚信黄梅县的县委和县政府“有能力把这个事件摆平”。如果报道属实的话,这样的表态实在让人无法信服。这个案子的疑点颇多,执法过程中存在着许多令人困惑的问题,比如到底是不是发廊老板举报,在狭小的警车里,嫌疑人在看管之下怎么可能突然跳车,都还很不明朗,在这样的情况下,就断定这是一桩“铁案”,显示了当地领导要把该案“办成”铁案的决心。而这个决心本身是不是也意味着什么呢?
但愿在上级司法机关的介入下,“教授嫖娼致死案”能有个合理的解释。
本报评论员
蔡方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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