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词源上讲,官与公本来是同义词。公是公中、居间、不偏私的意思,官则是办公的处所,即官府。办公的处所即官府当然也要公,要居间、不偏私了。官、公二字这种意义上的亲缘关系,至今仍然保存在一些词语中。比如公路,现在许多地方仍然称之为官路。笔者家乡有“官中的”一词。什么是“官中的”?父母的财产对于几房儿媳而言就叫“官中的”,与衙门无关。围棋术语里“官子”是什么意思?不是官府的棋子,是棋手双方公共的子位。
官或官府要公中,要无偏私,起码在形式上要做到这一点,已经深深印入中国人的文化心理当中。县太爷问案子,不管你来头多大,诰命夫人也罢,驸马爷也好,县官大老爷都要端坐大堂正中,做不偏不倚状。可是这个传统现在在一些地方反而改变了,我们看到在许多案子里,本当居中的政府领导从口吻到行为完全混同于官司的一方,一点儿居间的影子也看不见了。5月23日《南方周末》刊载的《“嫖娼教授致死案”疑云》一文中就说了这样一个例子。
44岁的武汉理工大学教授程树良回家奔舅父丧,据“官方”称在家乡黄梅县嫖娼被抓,跳车身亡。这篇报道疑云有三:第一,发廊里究竟发生了什么?第二,警车里究竟发生了什么?第三,黄梅县“官方”越过抓嫖者到前台向死者家属和社会喊话究竟说明了什么?
发廊里发生的情况有两种可能:一是如目前黄梅县“官方”对外发布的说法,是程教授嫖而被抓;二是程未嫖,可是因其人已死,人命关天,抓嫖者为减轻干系,威逼发廊老板和发廊女做假口供。两种情况究竟哪一种是真实的,发廊老板和发廊女最有发言权。驱散此疑云很容易,就是看发廊老板和发廊女现在发言是不是处在“天然”状态。
警车里发生的情况也有两种可能:一是如黄梅县“官方”对外所发布的,程教授嫖而被抓,大丢面子,跳警车身亡;二是他在警车内因感到这遭遇太无法无天,很不服软,很不配合,面包警车内的人便一阵猛磕猛打,致出现毙命迹象,打人者为逃避责任,将程扔出警车,制造跳车摔死假象。究竟是哪种情况,程树良的内外伤最有权威:如果是程的身首仅着地处有致死的重伤,可能是前一种情况;如果程的身首四面都有致命的重伤,必是后一种情况无疑。
上述四种情况可能分为两组,无论哪一组是实际情况,都不让人感到意外。最让人感到意外、感到难过、感到愤慨的是黄梅县“父母官”们在这桩案子里的角色形象。程树良上午9时出事,11时县委副书记许振球给死者的弟弟程树翔打电话,要他“马上到县人民医院二楼”。程树翔赶过去,发现许振球和县政法委书记柳萍都在。许振球当即说:“你哥哥嫖娼被举报,在警车押往派出所的途中,由于承受不了那么大的压力,跳车死亡。有老板、妓女的讯问笔录为证据。”“考虑到你哥是大学教授,顾及他的名声,打算做交通事故处理。”柳萍也是这番话,并说“善后、赔付都好说”。试问这两位“父母官”该这样“独当一面”吗?这像一个居间的“官人”应说的话吗?你既然能因“顾及”教授的名声,将畏罪跳车身死说成是交通事故,怎么证明你就不可能因顾忌别的什么人而将被打致死说成是自动跳车身亡呢?
5月11日事发后,“政府方一直保持沉默,没与死者家属联系。直到14日上午,黄梅县政府有关人士才找到程树翔,协商尸检问题”。“14日下午,黄梅县主要领导召集各级科局级干部开紧急会议。据知情人透露:这次会议主要由县检察院检察长通报案情。……会议要求所有干部不要起哄,不要信谣、传谣。一位县领导强调,‘这个案子是铁案’,‘要相信黄梅县委县政府有能力把这个事情摆平’。”这里如果说程教授的确嫖娼了,的确是跳车身死,根本无须你黄梅县主要领导出来“摆平”;如果是相反的情况,程教授是受害者,那么肇事的具体责任者是警车内的几个人,你黄梅县主要领导居间处理这件事就是了,堂堂县府哪里需要搬用“摆平”这个黑社会用语?“父母官”是事件双方的“父母官”,县主要领导这种代一方大包大揽遮天蔽日的劲头,不觉得也太让当事的另一方和公众失望吗?试问你们这样的说辞和行为究竟是给党和政府增光还是给党和政府抹黑? 焦国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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