卧底警察为扮毒贩嫖娼 自称是为更像毒贩而献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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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07月09日09:16 《法律与生活》杂志 | |||||||||
-已被“双开”的“卧底”警察自称是为更像毒贩而“献身”并非嫖娼 -云南警方则称,专案组只是命他们去“卧底”,没有“令”他们嫖娼 身为公安人员的唐某被派去“卧底”缉毒,却鬼使神差走进按摩房,被当作嫖客当场抓获。是自愿嫖娼?还是为了更像毒贩而献身?2002年1月28日,云南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法院
“卧底”要像黑道人物 2001年5月23日,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民警唐某与4名同事被抽调参加由该公安局直接领导的一起特大缉毒专案行动。经专案组安排,唐某和徐某扮演毒贩“卧底”,与一大毒贩进行5公斤海洛因交易。 22日上午,唐某和徐某等4人从开远市乘车到昆明参加缉毒专案行动。当天下午15时30分。为适应毒贩马某好赌、好色的特点,争取毒贩信任,他和徐某按专案组领导授意,用扑克练习赌博的方法和技巧。 23日10时30分,唐、徐二人参加第二次会议时得知,毒品交易方式有变,由唐充当贩毒老板,徐扮演“马崽”配合,与大毒贩马某交易。据唐自己说,在会上他被领导点名批评说:“昨天你给人的印象就是干部,不像黑道人物!今天你一定要装出一副老板样,想尽一切办法把毒品交易做成功。” “嫖娼”被抓拘留10天 23日14时,离“接头”时间还有4小时,他和徐某来到金实小区“舒雅美容美发城”。唐回忆说,15时45分,唐离开了发廊,回来后发现徐某不在。20多分钟后,老板娘叫唐去按摩。推辞不过,唐在小姐杨某某陪同下来到某宾馆502室按摩。17时许,昆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五大队民警在现场将其抓获。 做完讯问笔录后,唐被专案组领导接走。徐某因确认已和卖淫女发生关系,受到拘留10天的治安处罚。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对唐某也作出了处罚决定:唐某在金实小区“舒雅美容美发城”内与暗娼杨某某以200元的价格发生性关系,决定给予治安拘留10天。 自称执行任务不是嫖娼 此后,唐因不服这一处罚决定而将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起诉。2001年9月19日,昆明盘龙区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这一案件。 唐在法庭上陈述:负责我和徐某的直接领导指示我们到按摩店了解情况。去了后,一名小姐带我到宾馆502房间按摩,刚要按摩时,警察开门进来,将我带到大楼下。当时我就一再表示,我与小姐之间根本就未发生性关系和性接触,也没有与小姐、老板讨价还价,更没有付给老板、小姐1分钱,不信可以去“体检”。 唐在审理中称,自己正在执行缉毒任务而不是在嫖娼。在按摩时所发生的事故不是个人行为,是有组织有领导的组织行为,是在履行职务时发生的职务行为。造成这起事故是由于专案组没有按法定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没有任何安全防护措施而造成的。 唐说,做笔录时,领导打我的手机,正是要我跟毒贩马某见面,但昆明公安不让回电话。事关重大,而在做笔录的民警一直竭力做成嫖娼材料的情况下,我只能顾一头,选择了重要的一方,从而形成了错误的笔录。“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说“谈好以200元的价格发生一次性关系”的结论纯属荒唐,我与小姐之间只是按摩而非嫖娼卖淫。 卖淫女供述淫乱经过 法庭上,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则陈述了事件的另一面:唐某于2001年5月23日下午2时许,伙同徐某到金实小区“舒雅美容美发城”内谈价后,由卖淫女杨某某带到乡村宾馆502号“美发城”老板赵某某住的这间房内进行淫乱,唐对自己嫖娼行为供认不讳,杨某某也陈述了自己与唐淫乱的经过。 法院经审理后确认了以下事实:两人正在进行违法行为时,被昆明市公安局巡特警支队民警当场抓获。原告唐某对嫖娼行为有主观上的故意,且在杨某某的带领下准备进行嫖娼卖淫,后由于民警及时赶到,双方未能发生性关系。2001年9月28日,盘龙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维持公安机关所作《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决定。 前妻称其不可能嫖娼 唐某在事发后写的《“5·22”特大缉毒事故个人分析汇报材料》中称:我是军人出身,长期的部队生涯和6年的公安工作,使我对社会阴暗面的了解是个空白;特别是色情场所,自己从未涉足过。我有一个美好的家庭,自己的妻子也是警察并跟自己在一个单位工作,而且是单位的领导,我与妻子有着良好的性生活;我还有一个12岁天真可爱的女儿。如果没有这起缉毒任务,我是绝不会去发廊的,也就不会发生“嫖娼”的事故了。记者得知,因这起事故妻子与他离婚了。 记者电话采访了唐的前妻。她认为,根据结婚14年来的了解,唐是个本质很好、个性很强、很有正义感的男人;没有嫖娼、拈花惹草的陋习。她敢保证,在此之前,唐连舞厅、歌厅都从未进过,他连舞都不会跳;她认为唐不太可能干出嫖娼这样的事。在谈到为何要离婚时,她坦率地说:“是为保护12岁的女儿,不得已而为之。” 专案组没有“令”其嫖娼 唐某的行为究竟是组织、职务行为,还是个人行为呢?昆明铁路公安局监察处处长刘国荣向记者作出了明确的答复。 他在电话中表示,唐、徐二人抽调到昆明参加缉毒专案行动是真事,专案组让他俩化名“卧底”与毒贩接头也是事实,但专案组没有给他们去嫖娼的职权。他强调,唐徐二人的嫖娼行为是在缉毒空闲时间内发生的,唐、徐在没有向专案组领导汇报的情况下,私自到金实小区嫖娼而被地方公安机关查处,这一责任理应由他们自己来承担。昆明铁路公安局、开远铁路公安处、“5·22”专案组的任何一个领导都没有“命令”唐、徐二人离开缉毒范围去干嫖娼这样的违法违纪事件,哪一级领导都没有给他们下达这样的“任务”;专案组只是命他们去缉毒、去“卧底”,没有“令”他们去嫖娼,嫖娼被处罚纯属个人行为。 刘国荣说,接到昆明市公安局对二人的《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后,开远铁路公安处决定开除二人的党籍,并得到了昆明铁路公安局的批准,随后又依照《人民警察法》的规定将二人辞退出原单位。 刘国荣表示,唐被开除党籍、辞退都是因被“拘留”的处罚决定而引起,如果唐能依法撤销这一处罚决定,他的党籍、公职才可能被重新恢复。 唐不服一审判决,已于今年2月9日提起上诉。 法学专家称没有理由开脱 记者日前采访了云南大学法学院教授田成有,他认为就本案而言,唐某嫖娼受到法律的追究,体现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昆明市公安局直属分局的行政处罚没有错,唐某也没有什么可冤之处。 道理很简单,没有任何法律可以容许任何一个公民对其无论以什么“名义”进行的嫖娼行为不进行处罚,法律是普适的,不允许有例外,因而,所谓“卧底”嫖娼可以受到开恩也就显得荒唐。何况在本案中,“卧底”与嫖娼之间没有必然的关联,唐某的行为并未取得领导的授权,其个人行为理所当然要由其自己承担。 有关“卧底”存在法律空白 他同时提出:“卧底”是我国出现的一个新现象,它有存在的必要。然而,“卧底”风险很大,他本身存在着“非法”行为的事实,而我国现有法律对此没有明确规定,对这部分特殊群体的活动空间如何规制,如何看待他的“非法”行为,如何对他的“非法”行为进行西方国家的“庭前诉讼交易”,我国法律还存在空白。 为了不允许任何人钻法律的空子,也为了法律能真正保护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我们有必要思考和解决“卧底”的法律地位、权利、后果等空白问题,而这个问题不仅涉及到唐某,还涉及到很多今后将要做“卧底”的人。 浦绍猛 相关专题:郑州民警出游华山嫖娼被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