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或许黄女士早一点采取行动,她就能早点走出家庭暴力的阴影。但无论如何,她终于拿起了法律武器将施虐的丈夫驱逐出生活,这是值得称道的。本报记者在此次调查中却发现一个奇怪的现象,虽然广州市近几年家庭暴力呈上升趋势,像黄女士这样自诉丈夫虐待罪的案件,在广州市两级法院还是非常罕见的。
黄女士在法庭判决之后,说了一句话:“我忍了10年了!”真不知这10年她是怎样过来的。其实,她在每次被毒打后都曾报过警,但也许是“清官难断家务事”这个老观念的缘故,每次都没有将她的丈夫绳之以法。我们之所以刊发这篇文字,就是希望提醒善良的人们———忍无可忍,就无须再忍,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南方网讯 丈夫偷情妻子捉奸持铁管打她全身发黑流着泪送他进牢房十多年来,丈夫对妻子都是拳脚交加,她忍无可忍跑到法院自诉丈夫犯虐待罪,昨天(7.24)上午,丈夫被天河区法院判处入狱一年半。
丈夫偷情妻子捉奸
今年44岁的黄女士与丈夫郑某已经结婚21年了。两人过去也是恩爱夫妻,家境也日趋殷实,但自从丈夫下海后,竟然动辄对她施以拳脚。
据黄女士讲,郑某在单位犯错误被处理后,便办了停薪留职手续出来协助她做生意。但自此后,郑某经常对她经营的食品店里的外地女工甚至家中的保姆大耍流氓。因为他是老板,一些女工不敢吱声,只好偷偷向她提出辞职;一些则“喜出望外”,与他勾搭成奸。
黄女士总认为离婚、控告不是好办法。她便向郑某的领导打报告,希望能改变他的恶习。刚开始,批评教育还颇有成效,郑某多次向黄女士保证,并写下保证书,保证不和任何女孩发生两性关系。但事隔不久,郑某与人通奸的时候被黄女士当场捉到。郑某开始觉得妻子阻碍了自己的“乐事”,过去一直有为生活琐事殴打老婆的郑某变本加厉,常常扬言要带女孩回家睡觉。
持铁管打她全身发黑
从1991年起,黄女士就默默忍受郑某的殴打。“年年他都毒打我几次,每次抓住我的头发就大力地往墙壁上撞,打头、掐颈,大力地踢我下身。用铁管打得我全身发黑。”
1997年,黄女士的头部又被丈夫打破了,还时不时呕吐,下肢、胸、双手等多处积血、腰部还骨折了。当时,她向派出所报案,要求公安机关对郑某的暴力行为追究责任。可是,警察说这是“家庭事务,夫妻纠纷”,不愿意介入,郑某更加猖狂了。虽然黄女士遭受丈夫毒打后都曾报警,但均无结果。
今年4月27日,黄女士向天河区法院提起刑事自诉。她认为郑某长期毒打她,已经远远超越了夫妻一般的争吵,她的身心健康被摧残,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及精神补偿费10万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郑某长期以来生活作风不检点,对妻子故意经常采取打骂等方式从肉体上、精神上进行摧残,甚至将她殴打致轻伤,情节恶劣,构成虐待罪。黄女士要求赔偿却没有提供证据支持,法院不予采纳。据了解,在自诉虐待的同时,黄女士提出离婚的民事诉讼,法院不久也将作出判决。
流着泪送他进牢房
黄女士似乎预知到了结果,判决书还没宣读完毕,她就忍不住抹眼睛了。当郑某双手被手铐“喀”地扣上时,黄女士终于忍不住流下眼泪。
由于本案属于刑事自诉案,公安机关没有介入侦查,昨天宣判完毕就直接由法院作出逮捕决定书,由公安机关执行。郑某显然对这种结果尚无准备,极力向审判长辩解他还要上诉。
“我忍了10年了!”她由衷地感叹。不过,虽然亲手将虐待自己的丈夫送进牢房,但她还是忍不住泪如雨下。
律师说法
虐待罪是不告不理的女性不应对施虐者采取容忍的态度
当女性遭遇家庭暴力时该如何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呢?记者采访了广东合邦律师事务所的刘学兵律师。刘律师说,很多女性遭遇到家庭暴力时,往往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而默默忍受。这样只会导致自己的人身权益得不到保护,因为按法律规定虐待罪是不告不理的,对于不控告的,司法机关不能主动受理,追究施虐者的刑事责任。如果被害人受强制或者受威吓无法告诉的,检察院和被害人的近亲属也可以告诉。
受虐的女性不应对施虐者采取容忍的态度,应及时拿起法律的武器保护自己。情况严重的还可以向法院提起自诉。
受虐者可以委托代理人或自己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自诉状,在对造成的财产损失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时,还必须提交附带民事自诉状。同时,自诉人必须承担举证责任,如果证据不足,法院很可能不会受理。案件受理后,对于当事人因客观条件不能取得并提供的有关证据,可以向法院申请调取证据。还有一点,因为自诉案件,对被告人不一定会采取强制措施,所以被告人一定是要找得到的,如果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被告人下落不明,案件将会中止审理,被告人归案后才能恢复审理。(记者罗爱萍通讯员黄焕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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