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我与王某结婚一年多了,婚后感情一般,因我打算考研究生,故一直采用避孕措施,还不想要孩子。前不久,我发现王某与其原来的男友田某仍接触频繁,还发展成姘居,我多次劝说无效。于是,我打算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这时王某称她已经怀孕,我认为孩子不是我的,并要求进行亲子鉴定,王某只好承认孩子不是我的。请问:我能否起诉要求离婚,法 院是否会受理我的离婚诉讼?
崔勇
崔勇同志:
我国婚姻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根据该条法律规定,女方怀孕,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种对离婚权利的限制也不是绝对的,该条法律规定了两种例外情况:一是在这期间女方提出离婚的,不在此限。另一种例外情况是,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诉讼请求的,不受限制。后者一般是指女方有重大过错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情况,如女方与他人姘居导致怀孕分娩等情况,男方感情上无法谅解。在这种情况下,受理男方提出的离婚诉讼,准予离婚也许对双方都是一种解脱,也有利于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从你来信反映的情况来看,你妻王某与他人姘居后,使你们双方感情破裂,现王某虽怀有身孕,但系与他人姘居而导致的怀孕,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后一种情况。因此你可以起诉要求与王某离婚,法院也应当受理你的离婚诉讼。
廖安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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