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通讯员春晖凌寒)日前,南通市某镇农村女青年刘凤(化名),因生活作风不检点,导致夫妻关系恶化离婚,前夫唐华(化名)向她索要精神损害赔偿2万元。
1984年,当时年为20的刘凤经人介绍与大她两岁的邻村男青年唐华相识,婚后两人倒也恩恩爱爱,1年后有了爱情的结晶——一个可爱的男孩。但是自从刘凤有了外遇之后,这个原本和睦的家庭就完全变了样。得知妻子红杏出墙,愤怒至极的唐华采取了“棍棒政策”。 刘凤索性一不做二不休,撇下孩子,抛弃家庭,离家出走。3年过去了,唐华和儿子不见刘凤的踪影,更不见刘凤回心转意。于是,唐华向法院起诉,要求和刘凤离婚。法院判决两人离婚,考虑到小孩的成长,让小孩随父亲唐华生活。由于刘凤对家庭的破裂负主要责任,刘凤婚后共同财产的份额全部给小孩。这个离婚判决,使寻求婚外情刺激的刘凤变成了“无产者”。不久前,唐华又向法院提起要求赔偿精神损害2万元的诉讼请求。他说,其实两万元远远无法弥补对他的伤害,这仅仅是对她的一种惩罚。
《江南时报》(2002年05月16日第十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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