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江淮晚报》报道:8月18日晚11时许,陕西延安万花山派出所一位所长称,该所接到群众电话举报,称其辖区内一居民张某家中正在播放黄色录像。民警迅即赶往现场,进屋并要求夫妻二人拿出“黄碟”,但该夫妻拒绝警方的要求,拿起床上的碟片砸向民警。夫妻二人与派出所产生争执并发生了肢体冲突。
对此问题,派出所和陕西徐小平律师事务所律师徐小平认为,淫秽光碟本身就是国家 明确规定的非法物品,不应流入社会特别是家庭中,所以,以任何形式贩卖、传播和观看淫秽物品都是违法行为,即使是夫妻两人在自己家中观看也不例外,公安部门有权查处和没收该光碟并视情节轻重对当事人做出批评教育或相应的治安处罚。
对派出所和徐小平律师的观点,笔者不敢苟同。派出所的做法与现代法治精神背道而驰,因为中国现行的法律中没有任何一条规定公民在自己住宅中看黄色影碟违法。在私法领域,法律没有明文禁止的,就是允许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32条中规定禁止“制作、复制、出售、出租或者传播淫书、淫画、淫秽录像或者其他淫秽物品”,《刑法》第363条、364条中规定禁止下列行为:“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为他人提供书号,出版淫秽书刊的;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走私、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的犯罪分子的决定》中也对这类犯罪行为进行了明确界定,根本没有在家中观看黄色影碟属于违法的条文。也就是说,居民在家中看黄碟不违法。法律如果把此类行为定为违法的话,将造成很多严重后果。
首先,家中观看不侵犯其他公民的利益,不危害公共安全。其次,家中有黄碟也并不能表明居民具有违法犯罪的动机,甚至不能以此考量广大人民群众的道德水准。追求和谐美满的性生活也是夫妻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更何况,到何种程度才能视为“黄”牒,目前我们也未见到有统一明确的划分。
再次,如果把此类行为定为违法,将严重扩大打击面,使许多无辜群众受到法律惩治,危害社会安定。相反,在一个讲求法治的社会里,公民的人身自由和其他自由权利、个人和家庭隐私、住宅安全却必须受到充分保障。派出所工作人员接到举报后,未加充分考虑,贸然闯入公民住宅进行“调查”,行为实属不妥,不但表现了他们对法律认识不清,而且有违法之嫌。
任何执法部门,都必须依法办事。这是一个底线。在本案中,公安人员的做法显然有悖于法理,应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当然,张某夫妻出手打人当然也不对,也应向公安人员道歉。作者认为,此案的主要责任在于派出所。李启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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