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昨日上午,嘉陵江大桥南桥头发生一起恶性袭警事件:一名涉嫌盗窃的壮汉高举铁凳砸向两名交警。
据一位徐姓目击证人称,上午9时,一名坐客车去北碚的先生突叫“手机不见了”,很快他发现自己的手机在车上一个壮汉手中。事情败露后,壮汉跳车逃跑。失主和几名乘客下车追赶。
市交警二支队民警汪念当时站在215路车站调度室门口,见几个人正朝自己所在方向跑来,他上前一把将狂奔的壮汉拦腰箍住。正在上清寺转盘值勤的民警彭运鸿闻讯也赶过来,两人合力将其拦下,并缴获手机还给失主。
失主拿到手机后,称有急事先走了。壮汉顿时气焰嚣张起来,当着围观者的面“翻供”,称手机是自己捡的,又大喊“警察打人”,多次企图逃跑。
突然,壮汉挣脱汪的手,抓起一张铁凳向汪的头部砸去。围观群众一阵惊呼。危急之时,彭扑到汪身后,用左手臂硬挡住铁凳,“砰”一声,铁凳上的木板震开,彭左手前臂顿时失去了知觉。围观群众中一位青年见警察受了伤,上前协助,将壮汉拿下,交给了派出所。
记者从市交警二支队获悉,医院初步诊断彭的手臂肌肉挫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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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记者从市第五公交公司保卫科获悉,由于犯罪嫌疑人拒不承认盗窃事实,使警方无法取证。五公司保卫科得知后,在北碚车站等到了失主杨某,并补充了当事人的证词。
我国法律明文规定,每一个案件的知情者均有作证的义务,更不用说受害者。由于大多数人在事后都本着息事宁人、害怕报复的想法,在警方还未到达现场前便匆匆离去,给案件的侦破和定性造成一定难度。
警方说,犯罪嫌疑人侵害的不仅仅是某个人的权益,同时也危害了国家治安和公共安全。警方提醒,为了不让案犯逍遥法外,请当事人在事发后主动留下,配合警方破案,作笔录,尽一个普通公民应尽的义务。
(敖玉琴)
编辑:甘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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