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法院院长动用10多辆警车为父大办丧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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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4日19:27 新华网 | ||
新华网石家庄12月24日电(记者吕国庆) 记者近日从河北省纪委获悉,河北省吴桥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治国为其父大办丧事,动用警车招摇过市;邯郸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振琦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极其铺张。河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分别给予二人党内警告处分。 据河北省纪委调查,2001年7月22日晚,吴桥县人民法院院长刘治国父亲在泊头市去世。刘治国在泊头市与连夜赶去的吴桥县人民法院党组成员王某和泊头市人民法院院长曹某等 河北省纪委近日还查处了邯郸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振琦为其子大操大办婚事的问题。经查,邯郸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振琦,在其子于2001年5月13日在邯郸饭店举办结婚典礼之前一个星期左右,就召集市委组织部、考核办、人防办、劳动局、市群艺馆几名干部,一起商量婚礼事宜。张振琦安排组织部二处处长王某负总责,其他人进行分工。婚礼当天,大操大办,极其铺张,男女双方合办婚宴,中午设酒席83桌,晚上55桌,合计138桌(其中女方来宾约30桌左右)。参加婚宴的除男女双方的亲戚外,还有市委组织部及部分市直及县(区)组织部的人员。张振琦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在办理其子婚事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安排其分管部门的工作人员为其操办婚事,大摆宴席,并收受其所在单位及其下属单位人员所送礼金,造成了不良影响。河北省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张振琦党内警告处分。(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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