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碟事件”结果的两点疑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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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1月03日06:35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曾被舆论炒得沸沸扬扬的延安夫妻“黄碟事件”,近日终于有了最终处理结果。不过如此处理结果,起码令人产生如下疑问:一是所谓真诚道歉,似乎过于牵强,更有敷衍应付之嫌,难道有人在走过场?从形式上看,道歉似乎很是隆重,连人家区局的领导都亲自出马前来向你受害者道歉了,可见加害方是多么的重视和认真,难道还不够真诚吗?可假若我们站在受害人的角度仔细品味道歉的言辞,就不难发现其间问题多多了。如道歉所使用的人称是“我们”和“你们”,这很有点受责任人雇佣前来致歉的味道,因为当初非法“私闯民宅” 二是受害人“补偿金”明显有些来历不明,难道该案被“私了”?按报道所说,“有关部门一次性补偿当事人29137元”,所谓“补偿”之说,明显有些不妥。既然责任人“侵犯人身权情形”明显,假若按照《国家赔偿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此,受害人得到的钱款理应是“赔偿”而不是“补偿”,假若按“一次性补偿”支付,便有“私了”的嫌疑,日后再给责任人任何行政处罚或追究其刑事责任,便都显得于法无据!这也就给日后对责任人处理来个不了了之埋下了“伏笔”。再者,《北京晨报》当日关于此事的报道中便有如此交代:“宝塔区政法委、政府办、信访局组成联合小组,对此事进行调解。经过几天的磋商,昨天下午,三部门领导和当事人及律师向阳,就赔偿事宜达成了一致。”这似乎也印证了某些东西。 假若以上两大疑点属实的话,被“一次性补偿”过的张某,其妻担心的“以前那个健康活泼的丈夫”不能回来一旦成为现实该怎么办?而有关部门“将对本案的有关责任人按照相关规定做出相应处理”的承诺,能否有下文也就很难说了! (周士君) 《江南时报》(2003年01月03日第二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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