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看黄碟案续:当事人律师澄清案件三大疑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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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2年12月22日06:34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王会昌) “夫妻看黄碟”案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强烈反响。昨天下午,此案当事人的代理律师——北京正平律师事务所的向阳律师就此案中众说纷纭的三个疑点通过本报首次进行了澄清。 夫妻看黄碟是否违法? “判断一种行为是否违法,最根本的标准就是看对国家、社会有没有危害性。”向阳律师告诉记者,他到延安对当事人张某的卧室进行了调查,发现当时窗户用双层的红水绒窗帘遮住,房门口挂着门帘。当事人在放碟时把声音放得极小。如果不是有人刻意去窥视夫妻二人的隐私,谁能发现?因此在这种情况下,毫无社会危害性可言。 有关条例中对于淫秽物品的规定“对观看淫秽录像、电影、电视的,应给予批评教育……”这也指的是“聚众观看、或在公共场合观看等对社会产生危害”的行为。而此条例已在去年年底废止。因此,公安机关对张某的执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向律师说,新婚夫妇看成人片,不外乎是为调节一下夫妻感情。试想,如果我们的法律规范到夫妻二人不准私下看成人片的程度,那简直难以想像! “妨碍公务”是否正确? 事发后警方称“并非去干涉夫妻看黄碟,而是去查黄碟的来源,以至和张某发生冲突”。因此,张某被拘留是由于妨碍公务。 向律师说,法律对于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明令禁止,而对于被动的私下观看并未禁止。警方如是问夫妻二人黄碟从何而来,是可以的。夫妻二人作为黄碟来源的线索人,警方应认真询问、记录。而当时情况并非如此:四个人未穿警服,也无警徽、警号,以看病为由闯进门就去掀当事人的被子,同时去搬电视和影碟机。这叫什么调查黄碟来源?之后从派出所开具的《传播淫秽物品扣押清单》和以妨碍公务为由开具的罚单来看,也与警方所称“查黄碟来源”严重不符。 “公共场所”是否成立? 警方称“看黄碟的地点根本不是家,而是一个诊所,严格讲那是公共场所”,向律师说,这也与现场不符。 向律师向记者描述说,张某的房子结构像个“田”字形。前两间是药房和输液室,后面一间是夫妻的卧室。张某家境贫寒,因结婚无新房就在诊所后边租了个窑洞。由于病人随时上门,所以夫妇二人干脆就吃住、生活在这里,后面的房屋就是夫妻二人的私人空间,周围居民证实了这一点。所以,派出所说这不是家而是公共场所是没有道理的。 向阳律师认为,“夫妻看黄碟”事件虽小,但负面影响很大,这是一起公权力对私权利的严重侵犯。如果本案得不到彻底解决,无疑是纵容了权力机关肆无忌惮地侵犯公民的基本权利。 “不过,从当事人被取保候审到撤销案件、解除取保候审、退还罚款,直到成立专案组、积极协调赔偿问题的过程来看,事情终会有个妥善的解决。”向律师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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