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浮出水面 拒绝做“沉默羔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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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04日01:22 千龙新闻网 | ||
经常被上司“无意”触碰敏感部位的25岁北京姑娘雷蔓忍无可忍辞职了事,但职辞却并没有解决问题,雷蔓近日终于鼓起勇气将以前的上司告上法庭,希望通过法律讨回公道。 作为京城第一例诉诸法律的性骚扰案,雷蔓的勇敢举动再一次将人们的目光聚焦在性骚扰这个几乎被遗忘的话题上。专家认为,象雷蔓这样敢将“性骚扰”问题摆上法庭的“吃螃蟹者”,充分显示出了公民特别是女性公民法律维权意识的进一步觉醒,对于中国妇女权 专家还乐观地预言,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利的性骚扰受害者将会越来越多。 京城首例性骚扰案浮出水面 “他确实碰过我,比如腰部,还有腰部以下最敏感的部位,这些事让我的情绪很压抑。”经常被上司“无意”触碰的25岁北京姑娘雷蔓忍无可忍辞职了事,但这件事的阴影却象魔鬼一样纠缠着她。当雷蔓鼓起勇气,将这位以前的顶头上司以性骚扰为由告上法庭时,她也成了京城女性中,第一个通过法律手段直面上司性骚扰的人。 毕业于某名牌高校的雷蔓以前在一家著名高科技企业工作。对顶头上司的各种触碰,刚开始她还以是无意的,然而,工作了一段时间后,这位领导的“无意”行为却没有丝毫收敛的迹象。让雷蔓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是在一个女同事的婚礼上,这位顶头上司竟然当着众人的面在她“那里”碰了一下。 这最明显的一次触碰让雷蔓清醒地意识到自己正被卷入性骚扰的漩涡,但象绝大多数被骚扰女性一样,工作还处于试用期雷蔓敢怒不敢言,母亲教她忍让,因为“和他闹翻了,对自己也不利”。然而雷蔓的忍让换来的却是上司这种令人难以启齿行为的变本加厉。忍无可忍的雷蔓在3个月试用期满后提出了辞职。 让雷蔓感到气愤的是,辞职后新生活却没有开始,几乎所有相关行业的公司都拒绝了她的求职申请。雷蔓多方打听终于搞清楚,原来是那位曾经骚扰她的顶头上司在跟她作对,当雷蔓质问他为什么这么干时,这位上司竟大言不惭地说:“就算是我干的,你也没证据。”雷蔓终于决定将此事诉诸法律。 当大多数女性在被异性尤其是顶头上司骚扰时选择沉默时,这位叫做雷蔓的白领女性却勇敢地站了出来。 雷蔓的勇敢还在于,她自己也清楚因为取证困难,被性骚扰后公开讨回公道的前景并不被看好,一个最明显的例证是被称为“中国性骚扰第一案”,曾轰动一时的西安童女士状告原公司总经理性骚扰案,一审法院认定由于童女士没有出示足够的证据证明性骚扰事实存在,而驳回了童女士的起诉。就是在北京,这样的例子也活生生地摆在眼前:北京某社会科学院的一名女博士生向院方指控导师对自己性骚扰,而导师反而说她是诽谤和诬陷,女博士生因此不但没有获得名誉和尊严,反而被扣发了博士研究生学位证。 雷蔓认为容忍和退让只会助长骚扰者的嚣张气焰,使自己越加被动:“我一定要告他,因为他太恶劣了。”她也相信一定会有更多的受性骚扰侵害的人走上法庭。 70%女性遭受过性骚扰 尽管西安的“中国第一性骚扰案”曾引发了一场波及全国关于性骚扰的大讨论,但作为全国为数不多的进入法律程序的性骚扰案,雷蔓的诉讼行动还是引起了各界的广泛关注,同时也再一次将人们的眼球吸引到性骚扰这个话题上来。 一项针对北京市民的调查表明,女性仍然是被性骚扰的最主要的群体,接受调查的女性中,曾经遭遇过性骚扰的人高达71%。其中54%的人听到过黄色笑话,29%的人遇到过有暴露癖的人,27%的人曾经在不情愿的情况下与他人身体接触,8%的人曾经被别人偷窥,2%的人遇到过电话性骚扰。 而对于实施性骚扰者和实施场所,全国妇联婚姻与家庭研究所的陈欣新进行了专门研究,她根据妇女热线对40个性骚扰个案进行分析发现,男性骚扰者90%在31岁以上,绝大多数有家室,单位领导占67%,其余是熟人、朋友、长辈。被骚扰者77%为22到25岁的未婚女青年,大多数从事文职或技术工作。骚扰地点多半在工作场所,少部分在公共场所或家庭。 此外,过去认为是净土的校园也成为性骚扰的一个“重灾区”,学生成为遭受性骚扰的重点人群之一,与此相关的是一些城市纷纷恢复和建立女校,这向全社会敲响了警钟。 另外,来自网上的调查数据同样表明,在日常生活中,有超过六成的人遭遇过性骚扰,其中,经常受到性骚扰的人近三成,而且受到骚扰的人中有相当部分是男性。 总之,性骚扰不只是简单的个别现象,对于很多人尤其女性而言,性骚扰是生活中所必须面对的一部分。 有关专家接受记者采访时还特别指出,受到性骚扰的人并不是什么特殊群体,她们在年龄、婚姻状况、职业、收入方面与大众并没有明显的差异。只要社会上存在着性骚扰现象,每个人都是潜在的被骚扰的对象。 被骚扰者为何甘做“沉默羔羊” 那么,面对性骚扰,女性到底应该怎样选择,是挺身而出还是委曲求全呢?生活的压力和生命的尊严,哪一个更重要? 有调查表明,遇到性骚扰以后,人们通常第一反应是“暗示对方放尊重些”,为37%;出于种种考虑,保持沉默的人有10%左右;有14%的人回答说要用法律维护自己的人身权利;坚持让对方赔礼道歉的人最少,只有2%。另外,还有一些人选择了悄悄躲开,极少数的人则会选择叫骂和打人等比较激烈的自卫方式。 显然,敢于公开维护自己权利和尊严的受害者并不太多。记者在街头随意采访了几位女士,近半数人觉得这种事羞于启齿,害怕公开被骚扰的事后不被周围的人理解,得不到大家支持。还有的人认为目前的法律环境不支持,找不到更好的解决方法。小部分人认为在对方是自己的上级的情况下,害怕遭到报复。 和雷蔓有着相似经历的女硕士生蔚说:“我绝对不会选择摊牌的做法,这并不是说我不看重尊严,而是这种做法不但保护不了自己,反而会使自己的名誉利益受到侵害。因为社会对待妇女的旧观念作祟,我们往往要受到强大的心理道德和社会舆论的压力。” 在一家知名跨国公司任总经理秘书的费女士也表达了这种复杂的心情。她说,每当她出色地完成一项工作时,总经理都会关心或赏识地拍拍她的肩膀,后来,“关心”和“赏识”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变本加厉,使她难以接受,“浑身发冷”。在这种情况下,她几次想发狠离开这家公司。她想跟老公说,又怕他不理解,以为自己在勾引上司。而且她说,即使她想选择离开公司,也要给老公一个能够交代过去的理由。经过多方权衡,她选择了委曲求全。 世俗的眼光,生存的压力,尤其因为性骚扰特殊私秘性带来的取证难问题,让许多遭受性骚扰的人闭上了嘴巴。 中国反性骚扰已见曙光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薛锋告诉记者:“在司法实践中,性骚扰并不是一个轻松的课题。”他说,我国目前还没有明确的以调控“性骚扰”行为字样出现的法律规范。 尽管如此,对于性骚扰,很多人还是已经开始表现出不同以往的决心和信心。 信心来源于西安北京两位勇敢的女性和一份名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这份从2002年4月1日起施行的司法解释对民事诉讼证据问题进行了细化,将非法证据限定在“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取得的证据”的范围。 也就是说,除了以侵害他人合法权益(如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侵犯他人隐私权)或者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法(如擅自将窃听器安装到他人住处进行窃听)取得的证据外,其他情形不得视为非法证据。这意味着,以前不被法庭采用的一些证据,如私下录制的录音录像资料等,将可以作为证据使用。 这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性骚扰案中最令人无奈的调查取证难题,性骚扰受害者们开始沐浴法律的阳光,尤其是那些遭受办公室性骚扰的人。某公司的张慧研小姐刚买了一支非常小巧的录音笔,记者采访时,她晃了晃手里的家伙笑着说:“如果还有人借机骚扰的话,它就要发挥作用了。” 对于好面子的中国人而言,一个能够给遭受性骚扰侵害者提供足够支持的社会舆论环境显得尤为重要。“遭骚扰的女性自己不自重、勾引男性”——这种偏见已经得不到大家的认同了。 一家科技公司的陈薇告诉记者:“其实性骚扰就在大家身边发生着,它对人的伤害实在太大了,如果有人勇敢地站出,我想我会很支持她的,我的很多同事也这样看。”她说希望通过记者转达对雷蔓的支持。 某咨询公司的刘小姐就感受过同事支持的力量。她也是在办公室遭到上司的性骚扰,开始她本来希望能够忍气吞声,但有一次,当她和上司单独外出办事时,在繁华商业区的路上,上司居然旁若无人地紧紧握住了陈薇的手。当时陈薇扬起右手就给了上司一记响亮的耳光,说:“我忍受你已经很久了。”事后,陈薇感到了极大的心理压力,她无意中和同事们谈起这件事,没想到竟得到了他们的一致支持,并商量上司再骚扰她的话,就去法院告他。 北京大学妇女法律研究和服务中心刘巍认为,随着人们思想观念的不断变化和现代文明意识的加强,以及人们对自身权益的关注,性骚扰行为将被更加全面和理性的认识,各种误解将越来越少。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博士后薛锋还认为,北京的雷蔓和西安的童女士这些将“性骚扰”问题摆上法庭的“吃螃蟹者”,将为中国的性骚扰问题带来一个良性循环的激活效果。他指出,目前中国关于目前性骚扰的司法实践还不多,制定专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性骚扰法》还需要不断积累经验,而雷蔓等人的诉讼实际上就是在创造这种司法实践的经验,从而加速性骚扰的立法进程,而法律大门的不断打开也直接加大了对性骚扰者的打击力度。 薛锋乐观地说:“随着社会文明程度的不断提高和司法制度的不断完善,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权利的性骚扰受害者肯定会越来越多。”(仇玉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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