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应聘”秘书遭性骚扰 接受体检要褪下裙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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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4月17日06:29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最近,一部电视剧《女人不再沉默》正在南京电视台热播。那么当电视剧里女性被性骚扰的剧情发生在现实生活中时,又是怎样一番情形?昨天,南京一名高校女生到本报哭诉,称她在一家公司应聘秘书职位面试时,遭到该公司老总言语及身体上的非礼。为了了解事实,记者乔装成女大学生前往应聘秘书。 -应聘 办公室内见到董事长 按该女生提供的地址,记者和同事找到位于湖南路某处的这家公司佯装要找一份工作。该公司老总立即很热情地迎上来,称可以为记者找一份秘书的工作,但需要带记者到位于另一处的办公室详谈。记者随他来到该处,打开一扇不起眼的小门,记者进入后才发现里面“别有洞天”,在一间普通的办公室里面竟然还藏着另外一间办公室。他让记者的朋友等在外面,并带记者进入到他办公室。坐定后,他随即递上一张印着“××集团董事长王××”的名片。 -异动 记者填完表格被洗脑 接着,王总便很正经地开始询问记者的简历和工作经验等问题,还拿出一张表格要求记者填写。在记者填写表格期间,王总一边问记者以前是否做过秘书,一边还进进出出忙自己的事情。就在记者决定退出时,王总突然问记者对“社会上的有钱人养小蜜”是什么看法,一看有戏,记者决定等下去看还有什么情况发生,并回答道“个人看法不同吧,有的人不愿意,也可能有人愿意做”。也许见记者比较上路子,王总便开始对记者“洗脑”,说现在做秘书的,很多是白天做秘书,晚上就跟着老板同吃同住同睡,这样每月的薪水就会比做普通秘书高多了。说完,问记者是学什么专业的,在得知记者是学文秘专业的后,才放心地说:“嗯,好!学文秘的好。我们一般不要学法律的女生,学法律的丫头太会保护自己了。” -进展 要记者做“私人秘书” 在王总看似无意、实则有心的谈话结束后,他指着记者填好的表格,说记者要求的“2000~4000”的月薪太高了,做一般的秘书拿不到那么高的薪水,暗示记者要做“小蜜”才能拿那么多的薪水,并提议记者可以做港台老板的“私人秘书”。记者问需要什么条件时,王总用别有深意的眼神看了看记者,说“只要长的五官端正,性格开放,肯和老板配合就可以”,并对记者笑笑说,“你的条件就蛮好的,只要你同意,就留在我身边做我的私人秘书吧。”记者连忙表示,自己没想过能做老总的秘书,王总忙问:“怎么不想做我的秘书呢?是不是你不喜欢我啊?”记者只好表示,太突然了,一时还不能接受。 -暴露 办公室里解衣受体检 就在记者准备离去时,王总拉住记者,让记者到办公室里的另一间房间接受“体检”。记者询问“体检不是让医生来做的吗?”王总回答道:“我们单位要用人,当然是由我来给你体检啊。好了,别问那么多了,到里面的屋里把衣服脱掉,让我给你体检吧。”在记者的一再坚持下,王总才同意就在办公室里“体检”。和该大学生说的情况一样,王总首先要求记者解开衬衣的全部纽扣,然后双手上举,见记者有些犹豫,王总便“开导”道:“小姑娘,有什么好害羞的啊,夏天穿露脐装还不是要给人看的啊,给我看看有什么了不起?”经过一番目测,王总点点头表示满意,既而要求记者脱掉丝袜,褪下裙子,以便检查“腿型和皮肤”,并说这些都是最吸引男人的地方。 -摊牌 对处女能摸“不能做” 记者多次拒绝了他的无理要求,王总竟然问道,“办公室外的女生是你同学吧,她愿不愿意也做‘小蜜’啊?你们俩一起做有个伴,以后人多也好玩啊!我们可以玩三人游戏啦”,并询问记者的同事是不是处女,在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居然说“那就不好了,那对她只能看看摸摸,不能做了,做了的话是要负责的,惹上身就麻烦了”。说罢,准备出去叫记者的同事到里面和记者一起接受“体检”,已经了解到真相,并深知危险的记者为了同事的安全,只好答应王总让记者留下确切住址的要求。没想到王总一口说,“那你以后就跟我了吧,做我的秘书,做的好的话,可以给你很高的薪水。”见记者没有吭声,王总更进一步要求当晚就到记者家住宿。记者只好推辞说,晚上有朋友过生日,要到外面吃饭唱歌,可能不方便,王总则“安慰”道,没关系的,他可以等,并和记者约好晚上10点通电话。 -现形 晚上要来记者家过夜 就在王总还想纠缠时,记者的手机响了,一直在外面等候的男同事要求记者马上出来。记者提着包正欲出门,王总突然小声说晚上就到记者家过夜,并问记者家里是否有安全套,在回答“没有”后,王总连忙说:“那我自己带,带一包新的……”再也不能忍受的记者,只好逃也似的冲下楼,带着愤怒和委屈离开那间“狼窝”。 晚上10时许,王总数次给记者打来电话,催记者见面,并说已经在赶往记者家的路上。数次骚扰后,记者只得以“自己不适合做这样的工作”为由将其拒绝。但王总一再表示“等记者以后有意再联系”。 -释义 猥亵女性已构成犯罪 记者就此事询问了南京市白下区检察院的林检察官,他谈了自己的看法。他认为像该老总这样猥亵女学生的情况,在情节比较严重时,方可定罪。但此类案件在司法实践中较少遇到,而且取证十分困难,因此还是很难定罪的。 江苏金长城律师事务所陈议律师认为,我国《刑法》第237条第一款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它方法强制猥亵妇女或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该老总的行为从情节上来看已构成犯罪,是违法的。南京脑科医院的周主任认为该老板的行为具有手淫或露阴的倾向,对于应聘女性来说是不能接受的。 本报记者江南 -记者手记 尽管在采访前,记者已做好心理准备,但当影视作品中常见的一幕活生生地呈现在眼前时,记者还是感到异常地震惊、恶心、委屈、愤怒……这名“色狼”老板,用此手段猥亵过多少名“应聘者”?那些涉世未深的年轻女性又是如何面对这样“非礼”的?该如何制裁这名色胆包天的老板?这些问题一直围绕在记者的心头。更令人感到震惊的是,这名“色狼”的所作所为,在去年也曾同样发生过(本报曾作报道),而至今他仍“逍遥法外”,难道真的就拿他毫无办法了吗?他确实很“精明”,钻了法律的空子,但是“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相信他的这种行为一定会遭到“报应”。同时记者也希望涉世之初的女性,尤其是大学生应聘工作时务必加以警惕。 记者江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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