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首例“网上性骚扰案”宣判 原告败诉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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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25日11:38 河南报业网 | ||
网站上出现“董女士(化名)自愿出售身体,50元一次”的帖子后,大量骚扰电话接踵而至。董女士遂将河南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商都信息港网站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抚慰金1万元。昨日,二七区人民法院对这起全省首例“网上性骚扰案”作出一审判决,原告董女士败诉。董女士当庭表示要上诉。 莫名其妙 “黄帖”突袭董女士 今年3月31日下午,家住二七区的董女士在家中突然接到一名陌生男子的电话。该男子称是专门找她“交朋友”的,并询问她“晚上可否卖身”。董女士非常恼怒。此后,这类骚扰电话源源不断。董女士决定查个究竟。一名来电者告诉她,他是在商都信息港网站上看到一条“出售身体”的帖子后才与她联系的。董女士急忙点击该网站,果然在商都跳蚤市场通讯产品手机出售一栏中,发现了写有她家电话号码的“网上出售身体”的黄色信息。 决定维权 不告“黄虫”告网站 董女士“网上出售身体”一事传开后,亲朋好友一度对其产生误解,纷纷打电话询问此事,从而使其工作、生活受到极大影响。董女士找到商都信息港网站及其主管部门河南通信公司郑州分公司交涉,要求告知发布人“baohuhu”的真实情况,但被拒绝,理由是“网站应对发布者的资料保密”。无奈,董女士只好报警。 郑州市公安局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处迅速介入此案。4月1日,被告向警方提供了发帖人bao-huhu的相关历史记录及个人相关资料。在网站的配合下,警方很快就确认了“黄虫”的具体身份。该帖子竟是董女士的熟人所为。警方依法对发帖人给予处罚。经多方考虑,董女士没有追究发帖人的责任。 法院判决 网站不承担责任 4月份,董女士将两被告告上法庭。在法庭上,董女士认为,网站未尽审查义务,导致发帖人胡乱在网上发布信息,且拒不向她提供发布者相应资料,应承担该帖子失实责任。 被告辩称,自己认真配合警方调查,并在得知董女士被侵权后,立即将帖子删除。警方将发帖人确定后,原告却放弃对发帖人baohuhu的起诉,执意追究网站的责任,显属不当。被告不具有侵犯董女士名誉权的故意,也不存在过错。对网页上出现的黄帖,应是“谁发布信息,谁承担责任”。被告还提出,该网站自成立以来,依法设立多项安全措施。但网民向该网站主机服务运营系统上载信息,或在网络上进行传播,这个过程是自动的。并且网络信息数量巨大,主机服务提供者在技术上无法控制,更不可能对每条信息进行审核,而不应承担民事责任。 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利用互联网侵犯他人合法权益者,构成民事侵权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被告网站是提供互联网服务的单位,当原告发现“网上出售身体”的帖子后,向该网站投诉,被告及时删除了黄帖,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追查确定侵权嫌疑人。由于网站只是为网民提供发帖的平台,无法对帖子内容的真实性一一核实,因此该网站已经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无需承担侵权责任。郑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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