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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被隐藏8年的私生女引发的情感与伦理纠缠

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7月31日09:14 千龙新闻网

  [千龙网记者王玲7月30日报道]刚子、桃红、翠翠与张林四个人近10年的恩恩怨怨终于在2003年7月有了一个最后的了结。拿着沉甸甸的“民事裁定书”走出北京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大门时,回想起10年生活中酸甜苦辣的一幕一幕,刚子恍若梦中。

  电影《说好不分手》中,因为一个并非亲生的儿子,丈夫与妻子、以及妻子昔日的情人之间发生了一系列令人叹息和感慨的故事。而刚子的故事却正好象极了电影,以致于他到
现在还常常怀疑,发生在自己身上的这么多事,到底是不是真的。

  一名被隐瞒了8年的私生女

  一直到2002年1月30日,32岁的刚子都一直认为自己是天底下最幸福的父亲和丈夫之一。妻子贤能体贴,女儿聪颖可爱,结婚10年来,她们是他经常在梦中也会笑醒的“幸福之源”,是他走到哪儿都无法割舍的“心头肉”。他拼命挣钱,为的是让这个家更加富足温馨,为的是能看着女儿无忧无虑地一天天快乐成长。

  而一纸残酷的证明——刚子并无生育能力的“医学诊断书”却在一瞬间将这一切击得粉碎。

  原来,自从妻子桃红生下女儿后,家在外地农村的刚子就一直琢磨着想按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生个二胎。可是,几年过去了,两人夫妻生活时从来没有采取过什么避孕措施,可刚子却迟迟不见桃红的肚子有动静。

  被这个烦恼折磨已久的刚子终于想到要用医学手段来验证一下,看自己的身体是不是真的出了问题。在医院里,当刚子被医生明确地告知他的“精液里没有精子”,也就是说他从来都不具备生育能力时,刚子惊呆了。

  一场前所未有地激烈的“家庭战争”不可避免地爆发。在妻子抽抽搭搭的哭诉中,盛怒的刚子听到了一个他恨不能将其一把撕碎的男人的名字——妻子以前打工的饭店老板张林。

  “1994年6月18日,张林找了个借口把你支走,你走后不久,张林对我软硬兼施,强行奸污了我。我很快离开了那家饭店,但到第二个月时,我吃惊地发现自己怀孕了……”面对着临近崩溃边缘的丈夫,清秀美丽的桃红此时已经哭成了泪人。

  没有一丝犹豫,刚子立即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报了案,但出于种种考虑,公安机关并没有立案。对于桃红是否是被“强奸”的,张林始终坚决否认:“我和桃红早就互有好感,彼此倾慕,发生性关系是你情我愿的事。”

  两个反目为仇对决厮杀的男人

  2002年6月,两个男人之间的“战争”正式打响,刚子一纸诉状将张林推上法庭,要求张林支付8年来他对翠翠的抚育费5万元,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5千元。“8年来,我含辛茹苦地工作挣钱抚养女儿,为了女儿的健康成长付出了无数心血,到头来才知道抚育的不是自己的亲生女儿,整整8年啊,这份精神和物质上的巨大痛苦,有谁能够真正体会?”说到动情之处,这位高大魁梧的七尺男儿已是声泪俱下。

  刚子还请求法院指定专门机构为翠翠作了血缘亲子鉴定。在一份由北京市法庭科学技术鉴定研究所出具的鉴定报告上,证实翠翠为张林亲生女儿的可能性在99%以上。刚子最后从张林这儿得到了6万5千元,作为对8年梦魇的一种象征性的了结与中断。

  故事本该到此告一段落,但形势却很快又有了新的变化。令刚子万万没有想到的是,张林马上对他发起了“反攻”,坚决要求法院解除刚子对翠翠的抚养权。

  “我和刚子原来本是有经济往来的多年的朋友,他欠我的钱,我曾经多次向他催要,都没有结果,也许是狗急跳墙吧,后来我就莫名其妙地接到了刚子向我索要抚育费、精神赔偿费的起诉。”张林说,“现在,既然鉴定结果证明翠翠是我的亲生女儿,而且法院也判决我应对翠翠尽抚养义务,那我就有权利和责任亲手抚养她长大。”

  面对张林的“横刀夺女”,刚子的心情是复杂的。一方面,8年来,他对翠翠的宠爱不亚于天下任何一位亲生父亲,随着时间的流逝,他与翠翠的父女感情化已化为浓浓的亲情融进了彼此的血液之中;而另一方面,他却越来越不敢象往常一样亲近翠翠,每当看到女儿那酷似张林的眼睛、鼻子、嘴唇时,他心里都会有种刻骨铭心的痛。

  刚子最后作出了对他一生影响重大的一个决定——继续抚养翠翠。而这个时候,张林要求解除刚子抚养权的请求也被法院驳回。“张林作为翠翠的生父,依法应当担当起翠翠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而刚子虽然是翠翠的继父,但他和翠翠之间的关系完全适用于婚姻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审判长谷世波告诉记者说。

  四个人在人伦大战中的苦苦挣扎

  两个男人之间的纷争算是告一段落了,但是从今以后,这场变故会不会就此改写刚子、桃红、张林以及翠翠四个人的生活,他们各自将要去面对以后怎样的漫长人生,围绕4个人的恩恩怨怨又将发生哪些曲折离奇的故事,留给人们的将是另外一串悬念。

  “这一事例因牵涉到多重关系而变得错综复杂,法院的判决又增添了更多的变数。”中国人民大学伦理学教授李萍在接受千龙网记者采访时指出,若从伦理学角度看,其间包含了如下几层伦理关系。伦理关系中的各方若能克尽责任,就不致于酿成今日之苦果。

  首先是张林与刚子的关系。据说他们是有经济往来的多年的朋友,“朋友有信”、“朋友之妻不可欺”,这是自古以来就为人所信奉的交友之道。张林却“杀熟”了,做了伤害朋友刚子的事。无论他与刚子之间有无经济纠纷,他都不应该对刚子的妻子提出非份要求。

  其次是刚子与翠翠的关系。虽然是继父女关系,但多年的养育怎么就被一纸医学鉴定割断了呢?难道他与孩子8年来的日日夜夜,就比不上冷冰冰的白纸黑字?许多中国人,或者说许多中国男人的身上顽固地残留着对血脉的迷信。更不用说由于他的绝情而可能断送一个8岁孩子的前程,让她成为成人间斗气、争执的牺牲品。

  第三是桃红与刚子的关系。夫妻有相互忠诚的义务,她在这方面有过失误,但如果她确实改了,并善待丈夫、抚育女儿,刚子就应宽容、大度地谅解她。如果刚子并不想因此与桃红离婚,就更应当拿出勇气来,与桃红一道愈合伤口,呵护女儿,相互沟通和调节,和好如初。

  “总之,诸种关系都涉及到了刚子,刚子是此案的核心。”李萍教授说,希望刚子能够像真正的男人一样,承担起自己的责任,不要过于计较已经发生的故事,责备或埋怨都无济于事。坦然面对现实,修补与妻子、女儿的关系,还家庭以宁静、祥和。

  众多非婚私生子的伤与痛

  近年来,随着“二奶”、“婚外情”现象的日渐增多,“私生子”开始成为一个颇富暧昧色彩、曝光率极高的词。在由私生子引发的各种矛盾、纠纷和诉讼中,遭遇感情重创和永远背负沉重精神压力的已不仅仅是当事人自己。“私生子”已然成为社会的创痛。

  杭州一位漂亮女孩张颖今年才二十出头。3年前,张颖通过朋友介绍认识了司马。其后,两人开始租房同居。张颖第二次怀孕时,提出要办理结婚手续,司马承诺等小孩生下来后马上离婚与张颖结婚。

  但当孩子生下来后,司马却对她越来越冷淡。司马嗜酒,喝多了常动手打人,有时不仅打张某,连小孩也一块打。绝望至极的张颖来到法院,代理儿子起诉生父司马,要求其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一次性付清至小孩年满18岁。

  在江西,一位靓丽风光的电台节目主持人袁红与一位拥有上亿资产的企业董事长王涛一见钟情,很快擦出爱的火花。然而慢慢的,袁红发现王某对她并非一心一意,她感到心灰意冷。这时她发现自己怀孕了。她决定生下这个孩子。

  由于王涛一直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在孩子满两岁时,袁红一纸诉状将王涛告上法庭,要求确认王涛与孩子的亲子关系。由于是未婚生育,宜兴计生部门和单位几次三番找到袁某做工作,为了不“连累”单位,她主动辞了职。“我如今已经被脏水淹没了,我所受的苦不是一般人所能承受的。”袁红哀怨地说。

  在北京,一对可爱的龙凤胎兄妹因为父母离异,只得离开妈妈跟着爸爸生活。几年后,孩子的父亲会志刚总是能够听到一些小声的议论,说这两个孩子长得不像自己。不得已,会志刚带着两个孩子去做了一个亲子鉴定。鉴定的结果是龙凤胎兄妹与会志刚并无血缘关系。气急败坏的会志刚把前妻告上了法庭。法院判决两个孩子由前妻带走,并赔偿会志刚精神损失费4万元。

  前妻带走孩子之后,会志刚常常一夜一夜地难以入睡,他想念两个他一手带大的孩子,但是在感情上又不能像从前那样接受他们,矛盾的心情始终折磨着他。而一下子失去了亲爱的“爸爸”,两个年幼无知的龙凤胎兄妹更是失去了往日的笑脸。

  成年人更应谨慎和反思

  随着“私生子”现象的愈演愈烈,它已经引起了法律界、社会学界、伦理学界的高度关注。事实上,在法律领域,一方面,社会加大了对“私生子”的惩罚力度,如天津在一项即将施行的《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对非婚生子女收取高额的“社会抚养费”;而另一方面,“私生子”已经获得了与婚生子女相同的各项权利,得到了它应有的法律地位。“孩子是无辜的,法律不保护第三者、或是二奶的权利,但私生子的权利应当维护。”婚姻法专家邱鹭凤教授表示。

  “虽然在我国,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有着同等的权利,然而,事实上,他们仍然是特殊的一群。”李萍教授指出,之所以会这样,在于他们带着某种“不正”、“不纯”的烙印,而这又是他们本人无法选择和改变的。

  她指出,在这些事情上,非婚生子女既是无辜的,又是无助的,这种先天带来的不幸将影响他们终生,是他们难以承受的生命之重。而应对此反思和承担责任的是那些身陷其中的成年人。为避免或减少这样的苦果,伦理学的建议是:

  第一,发生性行为的男女,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外,都要本着自主自愿和相互尊重的原则。为达某种目的,如找工作、获得升迁、落户口等而发生性关系都是不当的。

  第二,遵循勿伤害的原则。若只是成年人的自愿行为且不造成对他人的损害,社会不良后果就会降至最低,因此,要积极采取避孕手段。一旦受孕,则要尽快处理。一些人以怀孕要挟对方,就相当于把未来的孩子当作人质,这是不人道的。

  第三,孩子优先。若孩子已经生了下来,则应本着对孩子最小伤害的原则行事,承担起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要将成人的过错转嫁给孩子,不要在孩子不谙世事时将一切和盘托出。让他们面对法庭或陌生人的质问、责难都是欠考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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