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卖“中国印”最高罚五万 用会徽须奥组委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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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12日03:07 北京晨报 | ||||
晨报讯(记者赵中鹏)奥运会会徽“中国印”公布还不到一周,朝阳工商部门就在秀水街市场查获了28件仿冒奥运会会徽“中国印”的T恤。而在万通,记者也发现有人在偷卖“中国印”。奥运一向为社会所关心,因此,“中国印”一公布,新一轮的奥运标志保卫战就此开始。 根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规定:北京2008年奥林匹克运动会申办委员会的名称 未经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许可,任何人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奥林匹克标志。其中包括将奥林匹克标志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用于服务项目中,用于广告宣传、商业展览、营业性演出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同时,也不得销售、进口、出口含有奥林匹克标志的商品,制造或者销售奥林匹克标志,以及可能使人认为行为人与奥林匹克标志权利人之间有赞助或者其他支持关系而使用奥林匹克标志的其他行为等。 因此,在没有经过北京市奥组委同意和授权的情况下,任何以商业为目的使用“中国印”的行为都是违法的。工商部门可对其处以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利用奥林匹克标志进行诈骗等活动,还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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