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十项便民措施下月实施 为市民提供优质服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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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08月30日14:5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70岁仍可考驾照、小车注册6年内两年一审……广州交警积极落实公安部措施 本报讯记者昨日从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获悉,公安部于8月7日发布30项便民利民措施后,广州市公安车管部门结合广州市的实际情况,经过认真研究和充分准备,积极贯彻落实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17项便民利民措施。 从9月1日起,广州市公安车管部门将再次推出10项便民利民措施。其中包括公安部发布的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17项便民利民措施中九项措施以及增加省公安厅提出的一项便民利民措施。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有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公安交警部门将进一步积极贯彻落实公安部发布的涉及公安交通管理工作的17项便民利民措施,为广大市民和驾驶员提供便民、利民、高效、优质的服务。 (交宣 王普)十项便民利民措施 1、考领小型汽车驾驶证的人员年龄上限由现行的60周岁放宽到70周岁,驾驶员超过70周岁每年年审一次; 2、现役军人、武装警察凭军人、武装警察身份证和团以上单位出具的有关证明,可以申请考领地方驾驶证; 3、增加小型自动档载客汽车准驾车型,允许考领小型、微型自动档载客汽车驾驶证; 4、取消驾驶证丢失登报声明和30天补领的规定,对申请补领的,48小时内补发; 5、实行县级车管所办理汽车牌证业务; 6、从注册登记之日起6年内,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的检验由1年1次改为2年1次; 7、凡海关进口车辆和通过国家汽车生产主管部门审核的国产小型、微型载客汽车,在办理新车注册登记时一律免上检测线检测,并不收取上线检测费用,出厂超过两年后才注册登记的要上线检测; 8、简化车辆注册登记程序,不让群众在检测场和车管所之间多次往返; 9、在互联网上建立交通管理信息主页,方便群众上网查阅办理车辆牌证的有关规定及考试模拟题库,下载、使用有关表格及填写式样; 10、增加省公安厅提出的实习期内准驾车型摩托车类和汽车类可以互相增驾。“一站式服务”等已先行实施 目前,还有三项便民利民措施,广州市公安车管部门已在实施,具体是: 1、驾驶证有效期满换证和审验业务,由地级车管所下放到具备联网条件的县级车管所办理; 2、车管所在具备条件的车辆交易市场,设置办理车辆牌证业务的窗口; 3、群众可以自愿选择有资质并在车管所备案的中介机构,例如广东汽车市场(新市)、广州市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广州大道南华南汽贸广场内),代办各种车辆牌证业务。开办发牌发证邮寄、速递业务,推行办理车辆牌证“一站式”服务。(侯颖/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