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乞丐大调查:城市街头流浪生活无着(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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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0月23日19:17 人民网 | |||||||||||||||
乞丐自述:最高日收入2000多港币 在东街口天桥上看到乞丐老黄的时候,首先注意到的是他一支残疾的左臂,在他前面放着一张“祝好人一路平安”等字样的纸片,上面压着五六个硬币,一个放钱的钵盂盛满了零钱。 老黄说,他的残臂是20多岁时在一食品厂被机器轧残的。磨蹭多次,老黄向记者讲述了目前在榕的状况,以及他过去行乞各地似的“业绩”。老黄告诉记者,他一般在早上6点多钟就到东街口一带占位置,晚上十一、二点再回住的地方,晚上住10元一晚的旅社,一天收入大约有60元,每日花销在20元左右,每天“工作”时间是十一、二个小时。 老黄断断续续介绍说:“我刚到福州,从厦门过来,投恰会的时候因为有外宾,厦门会抓,所以那段时间厦门街头看不到讨钱的。最火的时候在黄金周,10月2日,我在鼓浪屿要钱有280多块,10月1日也有200出头。”“我讨钱的经历有一年多了,经常四处游荡,在北京日收入100多一点,但现在人太多,而且是首都,影响形象,有人抓。曾经偷渡到香港讨钱,在深圳坐货车过去,日收入2000多港元,但往往呆不长警察抓的很厉害。 “我家里还有老母亲,还有哥哥、妹妹,我在外面讨钱的事情都不敢对他们说。我每年回去一次,有时过年都不回去,乘着过年赚钱。在这之前也做过别的事情,没多久闲呆在家里面,就又出来讨钱。有的讨钱讨了一百多万你信不信?” 临走,老黄拿起一个10元的台湾硬币递给记者说:“留个纪念,这些都是在鼓浪屿讨钱时,台湾人给的,用不了,这一路上我都送给朋友了。” 记者调查:东街口乞丐竞争激烈 乞丐老黄总结称,厦门讨钱最好的地方是中山路。福州讨钱最好的地段是东街口,其次是中亭街。在城里一般在商业繁华地带才好讨钱,学校、车站等地方都是不错。早上在菜市场讨,别人给他们的都是一毛一毛的零钱。但现在也不好讨了,同行太多竞争激烈,别人看到就烦。在东街口上午同行还少一点,等到晚上,从东街口立交桥到大洋百货门口,就有近20人。同行里面往往安徽、河南人居多。 连日来,记者调查时注意到在榕城乞丐这一特殊群体中,残疾人与未成年人是乞讨者的主力军。昨日,记者粗略清点了东街口至南街公交车站这一路段的乞丐。在南街刚刚走下公交车,便有两位乞讨者,前行不足15米,两个小孩在一妇女的遥控下就坐在东街口人行天桥下行乞。刚上天桥台阶,便是残疾的乞丐老黄,走下天桥,又见两个乞讨者,待记者绕了一个圈子,碰到乞讨者居然达到14个。 温泉路一家超市老板则向记者证实,他所认识的几个乞讨者,一个星期一般会进两次超市,主要是为了把零钱换成整钱,每次兑换金额在两三百元左右。他们去附近银行存钱时,也会换上时兴的服装。 收容变脸 乞丐难管理 “大街上随处可见”东街派出所所长潘明如此形容辖区街头的乞丐,“以前公安部门还可以协助民政部门遣送,现在收容遣送站改换门庭,我们只有在乞丐本人愿意的情况下,才能够协助处理乞丐问题。” 谈及乞讨问题,福州火车站站前派出所所长也连称头疼:“我们现在还没有行之有效的措施来管理这一特殊群体,他们也让人特别头疼。这些人有的纠集在一起,给社会治安造成隐患,有的强讨强要,引起市民以及游客的极大反感,乞丐群的存在也影响了城市的形象。有时候,为了安置他们,干警们不得不自己掏腰包。” 昨日,记者问东街口一个乞丐:“有人管你们吗?”他回答:“没有,警察和城管在面前也不会管,刚才我坐在下面,一个交通协管员说下面是主要干道,让我到天桥上面来。以前乞讨人员被收进收容遣送站后,会被送往原籍,现在大家都不会了。” 目前,究竟什么部门可以对街头泛滥的乞讨人员进行有效管理?福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市容处明确表示,他们目前并没有得到授权,无法对乞丐进行管理。福州市市容管理委员会也同样表示:“在管理城市乞丐方面,我们现在并没有什么有效手段。” 省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 救助管理站站长卓伟煊表示,乞丐是一个社会问题,乞丐有权利选择自己的生活方式。按照《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规定,救助管理必须是自愿,如果流浪乞讨人员不愿意接受救助,救助管理站无法强制对其进行救助管理,如果受助人员自愿放弃救助离开救助站的,事先告知后,救助站也不得限制。因为没有对乞讨人员进行深入调研,对于乞讨人员的管理,他不好多说。 福州市民政局福利处工作人员同样表示,在职能划分方面,乞丐的确是由民政局福利处管理,救助管理站具体实施。以前的模式是公安收,收容(遣送站)留,现在救助管理站只能作为救助方,如果乞丐不愿意接受救助,也就意味着乞丐管理处于一种真空状态。“吃完饭睡觉看电视,又没有什么自由,谁愿意去那地方?而且也没有收入。”一位乞讨者如此抱怨救助站的生活。记者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看到,该细则是为了对在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实行救助,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看来,如此的确与乞丐致富的愿望相去甚远。 管理乞讨:市民专家纷纷出策21日《海峡都市报》A5版报道“恶丐暴力行乞”事件后,连日来,本报通联部接到关于乞丐话题许多市民电话,他们纷纷建言出策。 家住鼓楼的林先生表示,应该对符合救助条件的救助对象加大宣传,引导其前往救助站救助归乡,因为对于长期乞讨的人群来讲,他们可能对救助站仍然有以前收容站的阴影,觉得失去自由,所以有一部分乞讨者也因此而继续乞讨。 省直机关的李先生等人提出,街头的流浪者应该分门别类对待,对于6-14岁流浪乞讨儿童,将统一采取强制保护措施,送往救助站接受救助,如有监护人,将通知其监护人领回孩子,找不到监护人的,将由民政部门统一安置;对于患有精神、传染、伤残等疾病并符合救助条件的流浪乞讨人员,已向市政府建议由卫生部门主要负责,民政及公安等部门配合收治。 另有十几位市民打进电话表示,应该设立禁讨区,在重大政治、经济活动场所,公安、省、市政府门前及广州形象工程、窗口地段设立一些“禁讨区”,在这些区域内将禁止流浪乞讨行为,这样既尊重流浪乞讨者的权利和意愿,又能基本保证整个的城市形象和人们的正常工作、生活。 家住鼓楼的纪先生、陈女士甚至提出有关部门应该给乞丐发证,进行教育后改变成职业乞丐,学习外国的经验。 福建省社科院社会研究所助理研究员肖艳表示,现在乞丐增多,与收容变脸不无关系。以前乞丐担心被抓,相对隐蔽,现在没有被抓的危险,有的乞丐不知道救助站,而有的乞丐是不愿意前往救助站,因为在街边有收入,到救助站的话,虽然一时半伙衣食无悠,但自己还是要被送回去,救助只是暂时的。她建议,救助站应该更人性化,而如果是一个救助站分散在各区,对于需要救助的人可能更方便。《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是一个很好的政策,但好政策实施后,其他的也要跟进。 肖艳认为,世界各国都有乞丐的存在,作为一种选择,只要不是在恶意地利用乞丐身份,政府也没有必要制止,但应逐步减少这种乞讨人员,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她建议各地应该就地解决乞丐问题,包括完善社会捐助机制,不是没有人愿意捐助,而是想捐助没有地方,有关的组织应该加强宣传,公布电话、地点,树立良好的组织形象。“如果整个社会救助发达后,人们的同情心通过这些渠道发挥后,不会再给这些个体施舍,没有了收入,乞丐自然会减少。”肖艳表示,政府应该多方联系,为残疾人联系合适的工作,譬如残联等组织也应该发挥更大的作用。 盘点各类都市乞丐 以自身的伤残行乞 这是一种无言的乞讨,这种乞讨者都是残疾人,年龄段主要集中在中状年,绝大部分都是男性,在乞讨时,故意将自己的残疾部位裸露,博取路人的同情,乞求施舍。 以凄惨的故事行乞 此类乞讨者有点另类,他们常给路人展示一个悲惨的故事,然后拼命地嗑头作揖乞讨。记者昨日在南街附近就看到一正常少年跪在地上乞讨时,前面摆放一“凄惨求助学业”的说明。而落魄母亲怀抱嗷嗷待哺的婴儿或携带年仅6、7岁儿童博取别人的同情心行乞的也屡见不鲜。 以厚脸皮缠人行乞 这种人或是健康人,或者年岁已大,或者是年纪尚小的儿童拿着碗钵直接向路人讨要,他们不太集中于固定一地,而是分散在公交车站、酒店门口、商店等各个地方讨要,这类乞讨人员脸皮极厚在人数上大大超过前两类人群。据调查,福州市的乞讨者除了在东街口、中亭街等商业繁华地带以外,在火车站、汽车站一带也经常出现,还有一些分散的乞讨者出现在商铺、酒店、校园等乞讨。 吓唬路人行凶乞讨 此类乞讨者,男女老少都有,但以少儿居多。他们常在市内繁华商业地段或旅游景点,向行人强行索要,如果路人没有“表示”,便会强行拉扯路人,更有甚者抱住市民或者游客的腿,不拿到钱不罢休。在福州东街口就曾发生乞丐讨不到钱怒打路人的奇事。 其他类别都市乞丐 都市中形形色色的乞丐,如果以年龄段分,有年龄在50、60岁之间的老人群体,男女皆有;有以30-40岁年龄居多的中壮年,身体大多有残疾,或充当乞讨工具的幕后主使;青年乞丐比较少见,部分是由于身体缺陷,男青年居多;6-14岁流浪乞讨儿童比较常见,通常受人遥控,乞讨所得的自己也享受不到;6周岁以下的则主要被幕后乞讨者作为一种乞讨道具。 记者调查时还发现,从乞讨目的看,有的确实是需要帮助,乞讨以解急;有的则以常年乞讨为职业,希望借此致富,另外则存在一部分失业者暂时以次过渡。从乞讨数目看,有的独来独往,有的则以血缘、婚姻关系聚在一起,另外还有一部分人是以地缘关系聚在一起。(赵杨游庆辉林慧萍)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