妻子怀疑丈夫有外遇怒剪其“根”被判刑10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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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3年12月26日10:53 金羊网-新快报 | |
怀疑丈夫有“外遇”,妻子怒剪夫“根”成被告!在这宗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婚内巨额民事赔偿成为焦点!记者昨日获悉,一审法院判决妻子十年徒刑和民事赔偿十万余元,但二审法院以“原告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就该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为由,撤销了一审法院的民事判决项,维持其刑事判决项。 案由:疑夫“出轨”怒剪其“根” 一审和二审法院皆认定,2002年7月10日凌晨2时许,被告人阿珑(广东阳春人,女,41岁)在广州市桥中河沙村某房中,因怀疑丈夫阿来(广东阳春人,39岁)在外面有不轨行为,为泄愤报复,遂乘其熟睡之机,用剪刀剪断丈夫的阴茎,并弃于厕所的厕盘内,后有证人莫某、覃某和叶某帮忙打扫现场卫生,但却无法找回被丢弃的阴茎。 案发后,丈夫阿来自行到广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住院7天共花费四千六百多元。经法医鉴定,阿来被锐器致成阴茎断裂缺失,导致其功能严重障碍,损伤程度已构成重伤,属五级伤残。法医鉴定费530元。 一审:妻被判刑十年并赔偿十万 妻子阿珑于2002年7月10日被羁押,次日被刑拘,同年8月9日被逮捕。随后,广州市荔湾区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阿珑犯故意伤害罪、原告人丈夫阿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将阿珑告上荔湾区法院。阿珑在法庭上供认上述事实和经过。 一审中荔湾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阿珑的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2002年12月17日作出判决:一、被告人阿珑犯故意伤害罪,判刑十年;二、被告人阿珑赔偿原告阿来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合计十万余元。 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阿珑不服提出上诉。 二审:婚内损害不能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二审中,广州市中院经查证,上诉人与被害人经常吵架、打架,被害人确曾有把上诉人和子女赶出家门的事实,所以在本案起因上被害人有一定责任。该院审理认为,上诉人阿珑因家庭矛盾,用特别残忍的手段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并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原判量刑恰当。附带民事部分,按最高法院关于适用《婚姻法》若干问题的有关解释规定,原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不能就该损害赔偿单独提起民事诉讼。 该院遂作出终审裁定:维持一审法院的原判第一项即刑事判决部分,撤销原判第二项即民事判决部分,驳回原告的民事起诉。 新快报记者 张斌 通讯员 许雪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