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牛:贩票的利润高于贩毒且风险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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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08日20:56 新华网 | |
新华网福州1月8日电 (林森泉胡靖华)昨日凌晨,福州铁路公安处厦门火车站派出所在江头一带捣毁一个票贩团伙,抓获2男2女4名票贩子,缴获47张紧俏车票。他们非法获利5000多元,已被刑事拘留。派出所所长高兴地说,这是今年春运第一天打的一个漂亮仗。 据了解,从1月1日起厦门火车站派出所共抓获21名票贩子,除了江头4人团伙外,另外17人中有12人受到治安罚款,另有5人被处治安拘留。 春运期间客流量巨大,车票供应紧张,这就给了“黄牛”们以可乘之机,他们中有人公然宣称:“贩票的利润高于贩毒,且风险小。”正因为如此,虽然有关部门每年都花很大气力打击票贩,但贩票利润之高及处罚相对较轻令一些无视法规、瞅准春运时机大捞一把之人熟视无睹。 据知情者透露,票贩子手中的火车票大部分来源于单位的团体票,不少和火车站签有订票合同的单位在购买团体票的过程中存在漏洞,使一些车票流入了票贩子的手中;同时,还有一些人则假借工厂的名义大量订票。据了解,在全市共有800多个团体订票单位,其中一部分订票掺有很大“水分”,成了“黄牛”的“粮草”。 记者在白鹭洲团体票窗口看到,公布的公司只有代号没有具体名称和票数。有一家装饰公司老板天天来拿票,竟然订了几百张,这家公司有这么多工人吗?透明度不高成了不法分子的“保护色”。 有关人士建议,应向公众公布订票单位的名称、票数,接受群众监督;订票单位必须提供持票人的姓名、地址及身份证号码,以便查实。 法规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倒卖车票刑事案件有关问题的解释》 (1999年9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074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高价、变相加价倒卖车票或者倒卖坐席、卧铺签字号及订购车票凭证,票面数额在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数额在二千元以上的,构成刑法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倒卖车票情节严重”。 第二条对于铁路职工倒卖车票或者与其他人员勾结倒卖车票;组织倒卖车票的首要分子;曾因倒卖车票受过治安处罚两次以上或被劳动教养一次以上,两年内又倒卖车票,构成倒卖车票罪的,依法从重处罚。 相关专题:关注2004年春运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