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妇女设计杀“己”骗保 一审被判死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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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5日05:47 北京青年报 | |
听到判决结果后号啕大哭 杀人骗保案成都一审宣判 主角高华被判死刑 其妹同样难逃罪责 在为自己买下15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后,高华将自己的“替身”杀死,让妹妹高凤到保险公司索赔。1月13日,这起轰动全国的杀人骗保案件在双流县人民法院公开宣判。高华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高凤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新闻回放 先买150万元的保险 然后杀害长相相似的保姆 高华、高凤二人是亲姐妹,2002年下半年,被告人高华为骗取巨额保险赔款先后在多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8份保险单,涉及金额达150余万元。 之后,高华聘用一外貌与自己相似的外地来蓉打工人员为保姆,并到美容店做了与其差不多的发型,还把自己从内到外的衣服都送给该女子穿上。 2003年3月15日晚11时许,被告人高华经过精心策划,驾驶一辆借来的红色奥拓汽车将该保姆骗至成都市双流县九江镇一村道上,乘其不备,用事先准备的牵引锤猛击该女子面部,致受害人多处挫裂造成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被告人高华将自己的身份证、通讯录等物放入死者裤包内,并用剪刀将受害人嘴上的痣剪掉,伪造成被告人高华遇害身亡的假相。 杀人后,被告人高华驾车逃离现场,慌忙中将车撞在附近公路的石墩上,致左小腿、下颌骨骨折,120救护车闻讯将其送至双流县医院救治,高于次日凌晨乘出租车逃逸。 案发后,被告人高凤在明知被告人高华未死的情况下,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并数次与高华联系,帮助其掩盖罪行。2003年4月21日,被告人高凤在成都市一茶坊与被告人高华见面,欲提供资金帮助高华藏匿时,被一并抓获。 庭审现场 携手出庭:故作轻松掩饰惶恐 1月13日上午9时刚过,10多名扛着“长枪短炮”的记者就聚集在双流县法院内等候案件的判决结果。11时40分,两辆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警车驶来,后面一辆警车首先下来了两名法警,好一会儿后,高华和高凤才从车上依次缓缓下来,后面还跟着一名法警。 面对车前的“长枪短炮”,高氏姐妹定了定神,沉重的脸上换了一副轻松的神情任由记者们摄影摄像。 走在前面的高华将头发高高挽起,梳得整整齐齐,在看守所黄色号衣里面是清一色的黑色打扮,黑色上衣透着绒光,硕大的灯笼裤脚上绣着花边,戴一双手套,穿着增高鞋,精心打扮的她面对镜头显得十分注意自己的形象,但她脸色苍白,不时皱起眉头和进行深呼吸,眼神迷茫,故作镇静后的惶恐暴露无遗。 高凤穿一件陈旧的泥色毛呢长大衣和一双陈旧的黄色保温鞋,黑色裤子皱巴巴的,相对衣着光鲜的姐姐显得黯然失色。但她要显得镇定些,毕竟她的姐姐是面临着生与死的判决,而她只是“帮助”了姐姐一把。她紧紧跟在高华身后,她的右手紧握着姐姐高华的左手,安慰着恐惧的高华。 宣判死刑:高华歇斯底里号啕大哭 “带被告人高华、高凤上庭。”随着审判长一声令下,高氏姐妹被押上法庭。她们向旁听席上张望,然而,她们的父母没有来,高凤的丈夫也没有来,旁听席上,除了记者外,没有她俩的任何亲人。 审判长开始宣读判决书时,高华一会儿皱眉头,一会儿深呼吸,急促不安。 当审判长宣布“高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时,她的腿轻微地抖动了一下,脸色由白变青,全身都快要散架了的样子,而高凤眼角立即渗出了泪水。接着,高凤被宣布判处10年有期徒刑。审判长问高华是否上诉时,她仍然否认作案事实,并且忽然来了力气,扯起嗓门歇斯底里地大喊:“我没有杀人,我没有杀人!”书记员记下高氏姐妹要上诉的意思表示后,让法警将她们带下法庭。可是高华忽然失去了理智,吼叫着:“不,我不走,我就要死了,我不走,我还要说……”法警架着她的双臂,欲强行将其押下,可是她拼命挣脱,双腿死死蹬在地上,号啕大哭,状态几近疯狂。高凤见状也对着高华大哭起来。但是,那位被残害死去的保姆的家属,才是真正应当哭泣的人…… 法庭内外 曾对警察交待杀人经过 警察:希望你考虑清楚,实事求是交待。 高:(沉默6小时后)……我回家发现钱少了500元,我知道是保姆拿的。保姆总共偷了我1200元钱,后来退了1000元,答应余下的200元用来买东西……保姆坐在后座上,拿起铁砣准备打我……我用车门朝她推去,我们便打了起来,我用车上的铁砣朝她头部打去,打了许多下。保姆还求我:“放过我!”我用铁砣打她头部后,回到车上把我的身份证和通讯录放在她的裤兜内。 警察:你把身份证、通讯录放在保姆的身上,你的目的是什么? 高:我想证明死者是我。 警察:你叫你妹妹拿保单是什么意思?有什么目的? 高:主要是想要保险公司赔付保险金。 第一次庭审当庭翻供 在去年11月18日的第一次庭审中,高华对以前在公安机关所作的供述全部否认,当庭翻供声称“自己没有杀人”。她称:当晚,一名叫王东的男子在她家里和她发生争吵,王不知用什么东西狠狠击打她头部,她当场晕厥过去,以后发生的事就不知道了。公诉人问她当晚到过双流没有,是谁送她到医院的,出租车又是怎样把她送回家的……高华均回答:“不晓得。” 另据了解,庭审之前,高华曾给办案人员和律师写了一份长达6页的材料,称一名姓王的男子曾骗了她几十万元,保姆也是王请的,其目的是想进一步诈骗她,保姆是遭到王等人的绑架后被杀的,而自己是冤枉的。 辩护律师提出五大疑点 同样在第一次庭审中,高华的代理律师认为,公诉人指控高华犯故意杀人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并当庭提出了五大疑点,要求法庭以“疑罪从无”原则来审理判决。 疑点一:检方只能证明事情结果发生的时间及相关情况,但没有证据证明汽车当晚进入现场的时间以及车上乘坐的人员情况,不能排除车上另有他人并杀害保姆的可能。 疑点二:高华住宅小区的保安证明高华当晚是一人出入小区,遇害的保姆何时上车、高华又是采取什么手段骗保姆到现场的,检方并无证据来支撑。 疑点三:检方不能说明杀害保姆的详细经过。 疑点四:铁锤等作案工具何时放上车?放在车上哪个位置? 疑点五:保姆裤兜的身份证是谁放的?在什么地点放进去的? 法庭认定:间接证据链足以定罪 虽然高氏姐妹拒不承认作案事实,该案中也没有高华杀害被害人的直接证据,但检方仍有一系列证据证实高华的罪行: 一、之前对杀死保姆一事向公安机关供认不讳。 二、警方现场勘查中,发现死者的基因与高华车的地垫上的血迹基因一致,车后轮上的血迹与死者血迹相吻合;死者身上有高华的物品;警方在高华家中搜出了牵引锤,洗衣机中有高华从医院逃走时的衣服;警方在其车后座发现带血牵引锤、带血剪刀、带血毛巾、雨衣、木柄车刷,雨衣上的血型与高华A型血一致,车刷手柄上亦有A型血;死者嘴角上有“V”形创口符合剪刀切创特点。 三、高华出车祸时,有人目击车上只有她一人,且车后座上有浓烈血腥味,并叫不要报警,也不去医院。 四、高华“隐居”龙泉时,有人发现她颈上有抓痕;有人证实死者所穿衣服正是高华的;高凤曾十分肯定地指认死者就是高华,但事实证实她在说谎;高凤多次要求警方尽快火化尸体,并到保险公司索赔。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在庭审中所举证的现场勘查笔录、物证、书证、鉴定书、证人证言等间接证据能够形成证据锁链,足以证实被告人高华杀人的事实。因此,法院认为高华所说没有杀人的辩解,以及其辩护人所称高华无罪的辩护意见不成立,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据此判决高华及高凤有罪。 当天宣判前,高华的代理律师仍坚持高华没有杀人的观点,但他同时认为,即使高华杀了人,但证据不足,按“疑罪从无”,高华也不应被判有罪。法院宣判后,记者再次采访他时,他没作具体表态。 巨额人身意外险要多长心眼 在审判的时候,高华曾辩称:自己开车回家后被人打昏,醒来发现自己在车祸现场,是被人陷害,自己并没有杀人。其辩护人则提出了:指控高华杀人没有证据支持、指控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告人高华无罪的辩护意见。对此,法院认为不成立,不予支持。 由于该案中被告人高华犯罪情节恶劣,犯罪后果特别严重,被告人高凤的犯罪情节也较为严重,因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宣判后,法院表示,该案若不是被告人高华在慌乱中出了车祸,或许其骗取巨额保险的阴谋就会得逞。因此,保险公司以后在涉及巨额人身意外保险中,是否应留下被保险人的详细核对资料,从而避免给不法之徒以可乘之机,确实值得深思。 家属反应 丈夫坚持高凤上诉 当晚,记者拨通了高凤丈夫贺先生的电话,他告诉记者,他是当天下午4时才知道判决结果的,对高华的判决他不想作任何评价,因为他恨高华,要不是因为高华,他们夫妻不会受牵连。自从高凤出事后,6岁的孩子向他要妈妈,他只好告诉不懂事的孩子妈妈到外地工作去了,因为他不想让孩子心灵受到伤害。但他认为高凤是无罪的,即使有罪,他认为判决过重,并支持高凤上诉。 供图/《成都商报》 链接 杀“己”骗保案时间表 2002年8月至2003年1月期间,高华先后在几家保险公司为自己投保了累计150余万元巨额人身意外险种。 2003年3月10日,高华聘请与自己长相相似的妇女为保姆并将其“克隆”。 2003年3月15日,杀害保姆后出车祸住院,次日逃离医院。 2003年3月17日,高凤向警方要求尽快火化死者尸体,同时到保险公司催办领取保险金事宜。 2003年4月21日,高华、高凤两姐妹双双被警方抓获。 2003年5月27日,高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2003年11月18日,高华在双流法院接受第一次庭审。 2004年1月13日,高华被宣判死刑,高凤被判处10年有期徒刑。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