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死之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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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18日18:05 《法治在线》 | |
演播室主持人: 38岁的陈永固是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的一名警察,在队里同事们都叫他老陈。2003年,在老陈从警的第18个年头上,作为交警的陈永固遇到了一起特殊的刑事案件,从他进入案发的第一现场开始,当事人的命运就和他的每一次取证结果连在了一起,老陈说这是一次生死之证。 2003年还剩下最后几天的时候,人们大都在用自己的方式忙碌着准备迎接又一个新年,对于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的民警陈永固来说,从警18年来,早就已经习惯了年底的这种忙碌。不过这几天,老陈一直都在惦记着另一件事。 (同期:陈永固:开庭当天有没有宣判……) 同安区人民法院很快就要对一起由交通肇事引发的刑事案件做出一审判决,对于陈永固来说,这个结果他和自己的同事已经等了整整半年了。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我从警18年了处理了大小交通事故上千起这是我所经历的最特殊的一起案件) 老陈说的这个迷开始于2003年的5月16日,那天大雨滂沱,天黑之后雨越下越大。当晚9点30左右,正在交警大队值夜班的陈永固和同事们接到报警电话,在新店镇有一名女青年在横穿公路时被汽车撞倒,然而当陈永固和同事赶到现场时,不但肇事车早已不见踪影,就连被撞倒的女青年也不见了,但现场附近却有目击者清楚看到了雨夜中汽车撞人的一幕。 (同期目击者:那边开(过来)的小四轮很快我看到她撞到前面的挡风玻璃人都到车轮底下了那时候玻璃碎片很多前面车牌(撞)掉了) 站在空荡荡的车祸现场,陈永固困惑了,别撞的女青年为何不见了呢? (闪白)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当时现场只留有车牌女士皮鞋) (闪白) 雨夜之中,老陈没能找到其他线索。事后他才知道就在他处理第一现场的同时,几公里外又发生了更为惊心的一幕。 第二天上午,陈永固和同事们在距离事故现场4,3公里的地方,发现了逃逸的肇事车,从那时起,事故的第二现场就成为了一张定格的照片,在此后几个月的时间内,反复出现在陈永固的脑海里。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一辆微型货车倒在路边的水渠里旁边有一具裸体女尸)讲述第一眼的感受 进一步勘查结果表明了,肇事货车的驾驶室留有人为焚烧的痕迹,这使第二现场更像是一个标准的凶杀现场。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我当时也觉得这可能是一起恶性刑事案件……) 陈永固当时就觉得这不是一起普通的交通事故,案件可能马上就要移交给刑侦部门办理。同安区公安分局对案情分析后做出决定,在获取新的相关证据前,侦察工作仍主要由交警部门从调查交通肇事经过入手,辅以刑事技术手段支持。负责取证工作的就是陈永固,老陈说作为一个交警,还从没遇到过这么离奇的肇事现场,到底是交通肇事还是故意杀人,从那时起,他眼前就一直浮动着一个迷。 演播室主持人:陈永固在队里一直保持着一个记录,那就是累计处理过大小交通事故1500多起,是队里经验最为丰富的交警,然而这起事故却让老陈觉得无从下手。就在老陈猜测和分析现场留下的多个疑点时,令他没有想到的是已经逃逸的肇事司机却在案发后的第二天主动投案了。 投案的肇事司机叫洪火灶,同安区新店镇祥吴村人。他向警方供认了自己肇事逃逸和雇人纵火烧车的经过。 (犯罪嫌疑人洪火灶:就在进去200米的时候对面的车灯照过来我没看到那个女孩不知怎么就过来了玻璃破了我才知道撞了人了当时整个人都傻了) 洪火灶说,当天晚上自己喝了很多酒,撞人后只想着尽快逃离现场,但慌乱中,汽车却翻进了水渠,从驾驶室爬出后感到更加害怕,马上找到了自己的堂兄洪火耀和表姐吴秀敏,三人商量后决定花钱雇人连夜烧毁肇事车。当点燃驾驶室的时候,才在火光中看到车旁有具尸体。 在审讯洪火灶的过程中,陈永固共记录了口供材料100多页,但其中却有着大量的“不知道”和“不清楚”。每次接受询问,肇事者洪火灶都会在老陈面前痛哭流涕,他说感到恐惧,因为他很清楚“撞人”和“杀人”会给自己22岁之后的生活带来截然不同的影响,但他自己却解释不清第二现场为何出现了裸尸。 车祸中的受害者是新店镇后村村民郭幼兰,今年22岁,接案的第三天,老陈找到了受害者的父亲郭胜利,车祸发生后,郭胜利始终无法接受女儿会以这样近乎离奇的方式死去,他认定这就是一起故意杀人案。此后每次走访受害者者家属,陈永固都会反复听到这样四个字“严惩凶手”。 (同期受害者父亲郭胜利:这不是简单的车祸我不在乎他判多少年我要的是真相) 肇事者洪火灶的家与受害者郭幼兰的家相距只有10多公里,洪火灶从小由父亲带大,老人不相信自己的儿子会故意杀人。 (同期:肇事者父亲洪大呆:我儿子做错了事投案是应该的但我不信他会故意杀人请警方查清楚) 走访过程中,肇事者与受害者的父亲都对陈永固说了同样一句话,那就是“调查清楚”。老陈感到了双重的压力,只有找到足够的证据来还原事实的真相,才能给违法者准确地量刑定罪。 (同期陈永固:) (黑场入) 案发的第四天,老陈拿到了尸检结果。这是整个案件最直接的证据。 尸体痕检结果表明,受害者没有遭到性侵犯,但体表有多处擦伤痕迹,死亡时腰部套挂着一条黑色橡胶圈,而这条橡胶圈就是肇事车挡风玻璃的密封圈。老陈想到了目击者的一句证词。 “擦伤”“橡胶圈”和“车底下”使陈永固想到了这样一种可能性,会不会是这条橡胶圈把死者拖到了第二现场呢。由于肇事车严重焚毁,难以取证,他在汽车修理厂找到了一辆同样型号的微型车。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这条橡胶圈可以承载500公斤死者的重量是100多斤) 沿着肇事者洪火灶交代的逃逸路线,陈永固和同事们提取到了大量相关物证,其中包括女士外裤内衣和内裤各一件,经死者家属辨认,这些衣物都是死者郭幼兰当晚所穿的。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这些衣物是摩擦……) 根据对这些证据的分析,陈永固绘出了肇事经过的草图。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讲述经过)(此处插画面) 拖尸狂奔4,3公里,这个结论让老陈自己都感到似乎令人难以置信,他知道要证实这个结论还需要更为艰苦的取证和推理。 处理交通事故18年,老陈养成了对现场每一个细节都要放大怀疑再反复论证的习惯。此时,在他心里还有一个疑点,犯罪嫌疑人曾在第二现场放火焚毁证据,第二现场会不会是伪造的,肇事车到底是翻进路边的水渠,还是被人为推进去的呢?他开始根据汽车翻倒后摔出的距离,来推算翻车时的车速,。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对速度的计算……) 陈永固对整个肇事经过的推理得到了同事们的认可,但在这一过程中,肇事者是否涉嫌故意杀人仍无法认定。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而发生重大事故,将构成交通肇事罪,在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中,同时规定了“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应当以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罪处罚”。在第一现场与第二现场之间是否还有另外不为人知的现场呢?这是陈永固一直都在怀疑并试图证明的。此时,老陈发现自己像是在解一道几何题,解题过程还需要更为艰难的证明与推理,而这道题的答案却人命关天。 (同期厦门市同安区交警大队民警陈永固:我每天都在想经常自己开车去现场真相到底是怎样的在现场有一种灵感) 案发后第5天,陈永固又来到了案发的第二现场,这是他第4次独自一人到这里来,到现场来思考已成为了一种习惯,他觉得站在这里似乎能与真相站得更近。本来他并没有指望发现新的证据,但这次他却有了意外的收获,他认为这是天道酬勤。 (同期陈永固:讲述发现手机的经过出现在现场的经过) 陈永固通过对手机通话记录的调查,发现受害者在被撞时正在使用手机,相撞的时候手机肯定会脱手,并很可能掉进车内。受害者当晚最后一次通话的结束时间是21点11分38秒,而肇事者洪火灶翻车后爬出驾驶室打的第一个电话是在21点21分,也就是说死者从第一现场被带到第二现场的时间是9分钟。为了验证这个时间差陈永固设计了一个模拟实验。 (同期陈永固:设计实验的目的) (实验现场) (同期陈永固:实验结果说明了) 实验结束的那一刻,老陈觉得案子快破了,自己的猜想得到了最有力的证明。 演播室主持人:完成了一系列证明的的陈永固非常兴奋,他甚至感到自己的手已经触摸到了谜底,他觉得自己的取证和论证是禁得起推敲的,可能很快就可以结案了,排除了故意杀人的可能,就可以对肇事司机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报请检察机关批捕。但就在这时,新的意外又出现了,整个案件再次旁生枝节。 2003年6月5日,当地的一家报纸刊登了一则读者来电,内容是有人看见了在案发当晚有一些人将被撞少女抱上了车。这则消息使受害者家属对交通肇事的论断产生了怀疑并开始写信上访,信中直接对交警办理这起案件的资格提出了质疑,并认为办案民警有明显的包庇倾向。2003年6月中旬,厦门市公安局聘请了福建省刑事技术专家和交通事故分析专家组成了专家组,对前期的调查结果重新进行鉴定。根据市局的安排,陈永固暂时停下了取证工作, (同期陈永固:当时心里很委屈但我问心无愧每次取证都是有科学依据的我相信总有一天会真相大白) 陈永固放下了手中的案卷,但两个案发现场却始终萦绕在他的脑海中。老陈在家里排行第二,哥哥和弟弟都是刑警,当警察是兄弟三人小时候共同许下的心愿,从那时起他就养成了一股韧劲。他开始寻找给报社提供消息的目击者。 (同期陈永固:) (同期目击者:听人说是警察处理现场) 有时证伪是一种更有力的证实,在证实了报纸上刊登的是一条假消息后,老陈又成为了案件的主办民警,继续516车祸案的取证工作。 经过前期的一系列模拟实验后,老陈觉得案件的定性还剩下最后一个疑点,那就是死者是被撞击致死还是被拖带致死。2003年6月13日,陈永固提出申请,要求对尸体进行第二次尸检,法医通过开颅解剖,证实了死者为瞬即死亡。 (同期陈永固:瞬即死亡就是说和后面的过程没有直接关系……) 实验结果与推理得到专家组的一致认可,这起疑窦重重的离奇车祸案最终被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引发的刑事案件。2003年7月25日,陈永固起得很早,这一天他要亲手把卷宗移送到同安区人民检察院。 (同期陈永固:我觉得应该亲手送……) 2004年1月15日,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以交通肇事罪做出一审判决,犯罪嫌疑人洪火灶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5年,老陈说虽然案子早就结案了,但他觉得到似乎直到这时整个取证过程才真正结束了。 (同期陈永固:对于一个警察来说在判断罪与非罪的时候想象很容易但证明却很难因为我的每一次取证都关系到当事人的命运) 演播室主持人:一个案件的侦破与否对于警方来说,可能只是破案率中的一个百分点,但对于涉案的当事人来说,有时却意味着生与死的分界。在这起疑案的侦破过程中,我们不仅看到了陈永固曲折艰难的求证与推理,还有人民警察在维护法律的公正与尊严时的那份执着与坚韧。 相关专题:法治在线节目实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