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丝扎右眼视力受损 15岁童工诉求工伤待遇(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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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1月20日11:55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 |
“钢丝就是从这儿钻进眼睛的。”万春兴说。记者张小乙实习生黄岩高雅摄 本报讯(记者/张小乙 实习生/高雅 黄岩)年仅15岁的男孩万笠海被一私营小厂非法招为童工,在一次操作中,钢丝突然飞入男孩的右眼,导致他视力严重受损。其父为此诉至市劳动仲裁委,要求赔偿损失。16日下午,记者随劳动仲裁委的工作人员,将应诉通知书及开庭通知送达这家企业。据了解,此案是《劳动法》颁布近10年来,我市首例因非法使用童工,导致童工因工受伤而被要求享受工伤待遇的案件。 钢丝钻入男孩右眼 万笠海的父亲万春兴告诉记者,去年7月,经熟人介绍,年仅15岁的儿子万笠海来到西郊一私人电器制造厂当门卫。10月中旬,厂长问他是否愿意干氩弧焊工作,万笠海想着能多学东西就答应下来,并跟着一位师傅当上学徒工。11月9日,万笠海和师傅正在车间干活,刚摘下防护帽准备转身休息,不料身后的打磨机突然出现故障,一根长约2厘米的钢丝飞出来,正好击中万笠海的右眼球,他感到一阵强烈的疼痛,眼睛看不到任何东西。工友们立刻把他送往医院。 经诊断,万笠海为右眼球穿通伤,右眼外伤性白内障,并怀疑为神经性耳聋。 无奈求助劳动仲裁 万春兴对记者说,经过手术,孩子的右眼球晶体已被替换,但视力已经由过去的1.5骤降为不足0.5,看东西不得不戴上散光眼镜。其间,厂方支付了各种费用6000余元。由于他来自华阴农村,家里无力负担今后的治疗费用,无奈他来到市劳动仲裁委,请求工伤认定和伤残鉴定,享受工伤待遇。 在万春兴的家中,记者问,为什么让这么小的儿子出去打工赚钱时,万春兴有些回避,随后又说儿子从小学习不好,上到小学6年级就够了。万笠海说,出院后,他每天都在家闲着。记者问他不想上学的原因,他突然沉默下来,许久后才低声说“想上学”。 熟人介绍没问年龄 接到万春兴的申诉书后,市劳动仲裁委先后两次向这家企业邮寄了应诉通知书和开庭通知书,但均因地址不明被退回。昨日下午,市劳动仲裁委多名工作人员驱车赶赴该厂。 一名自称临时负责人的老师傅说,孩子受伤后,他们已经花了7000多元用于治疗。当记者问他是否知道雇用童工是非法时,他说孩子是熟人介绍来的,他们也就没多问孩子的真实年龄。 新闻链接 1991年1月国务院颁布的《禁止使用童工规定》中指出: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与单位或者个人发生劳动关系,从事有经济收入的劳动或者从事个体劳动的少年、儿童。违反规定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被送回原居住地之前患病或者伤残的童工应当负责治疗,并承担治疗期间的全部医疗和生活费用。医疗终结,由县级劳动鉴定委员会确定其伤残程度,由使用童工的单位或者个人根据其伤残程度发给童工本人致残抚恤金。同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允许未满十六周岁的子女做童工。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