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情侣包房引关注 专家建议不能禁只能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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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10日02:28 信息时报 | |||||||||
许多大学生因经济所限往往在条件不好的小旅馆开房,安全问题很难得到保障。朱元斌 摄 本版撰文/本报记者薛冰 盘和林 祝勇 实习生朱小勇 昨日,本报关于广州部分大学生情侣周末校外包旅馆的报道(详见9日A3版《大学生校外开房问题多》)引起了强烈反响,不少大学生及社会人士纷纷来电发表不同观点。有人认为大学生也是成年人,有自己选择性爱的权利,社会不应过多干预;有人认为,高校应在学生道德教育上多做工作。但无论观点如何,对于大学生情侣周末包房事件,有一个观点是比
专家观点 教育专家:不能“管”只能“导” 华南师范大学高等教育研究所张敏强教授认为,大学生的年龄一般都是超过18岁的,从法律上讲,他们都是成年人。针对大学生情侣开房过夜的这种现象,不管是学校、社会还是家庭等都不应该用“管”这个字。 他表示,严格来讲,大学生的这种行为并没有违反法律,从道德上讲也没有伤风败俗,充其量只能说是不太好吧,而且社会在不断进步,变得越来越宽容,对这种现象或者行为早就开始默认了。因此,对这种现象进行管,进行限制,是任何办法和措施都难以做到的。 张教授认为,最关键的是要让大学生明白自己是一个成年人,必须对自己所做的一切事情负责。高等学府应该以教育为主,而不是“管”为主。至于社会和家庭的作用,最终目的也是要让大学生明白,自己的事情自己负责。 妇女专家:慎重对待大学生婚恋自由 中山大学妇女与性别研究中心主任鲁英表示,目前我国处于大学生婚恋法规变革时期,大学生拥有婚恋自主与婚姻自由权利,对于大学生情侣周末集体开房现象,她表示不好评价,只是希望大学生本身对婚恋和性需求方面要谨慎对待。 鲁英说,我国教育部并无明确法规,指出在校大学生是否可以结婚,而新的《婚姻法》规定中,“未婚同居”也并没有列入违法范畴,这样造成当前各部门对于大学生婚恋问题并没有一个统一的管理观念,处于尴尬和模糊阶段。对于大学生婚恋和性问题,应该具体对待。 医学专家:应正视大学同居问题 记者昨日还采访了众多医学专家,他们表示,作为成年人的大学生性需求是客观存在的,尤其是现在生活水平提高,性生理和性心理都比以前大大提前,所以不能够用以前的禁锢的思想来要求当代大学生,这是不利于大学生身心发育的。社会和家长都应该正视这个问题,而不是采用一棍子打死的态度。 专家认为,现在国家都已经对同居、大学生结婚问题放开了,再说作为20岁以上的大学生发生性行为在医学上也不是低龄性行为了,因此社会和家长不必如临大敌。相反,一味地去禁止恋人之间的性行为,反而会出现卖淫嫖娼等不良行为,甚至性犯罪。 当然,也并不是要去鼓励大学生发生性关系,毕竟过早的涉入爱情与婚姻,将对个人的成长、以后工作等造成影响。 校方说法 高校:发展“联络员”正面引导 昨日记者继续对此事进行追踪采访时,众多高校学生处的负责人表示,尽管学校一再做工作,但大学生住宿管理问题仍然是个难点。 作为18岁以上的成年人,他们在不在校内居住,学校是无权过多干涉的,要加强管理,定期查宿舍是一个不错的方式,但问题是,查出学生校外留宿后,追踪起原因却是难上加难。没有人能够证实,他们是否是到校外开房。而同宿舍的学生出于友情上的保护,也不会向校方反应实情。这也是高校宿舍管理出现漏洞的原因。 对此,一些高校正在偿试出台一些新的措施,比如说,在学生群体中发展一批思想觉悟高,综合素质好的学生干部,担任学生与高校辅导员之间的“联络员”,当学生出现越轨行为,学校要调查时,这些联络员就能起到提供信息的作用。当然“联络员”最大的职责还是能在学生中发挥正面因素引导作用。对于一些出偏路的学生,能够及时进行思想工作教育。 老师:家长应学会如何教育 在记者采访中,一名高校的老师向记者讲述了这样的例子:去年,学校学生处在学生的举报下,当场抓住了一对在校内学生宿舍同居的大学生情侣。事情发生后,校方找来家长,反映情况,没想到这名家长竟怒气冲天,当场给了孩子一巴掌不说,口里还粗言粗语地喊道:“即然要做这种事,为什么不到远一点的地方,偏偏要在这里(宿舍)做。”家长的教育方式让在场的每一个老师们惊讶不已,而这名学生当即在母亲的羞辱下哭着跑开了。 这位负责学生工作的老师对记者说:“后来根据学校的规章制度,这名学生受到了处罚,但在场的所有人一致认为,这名打孩子说粗话的家长应该首先受到处罚。作为孩子的最先教育的老师,家长应该首先学会如何在性爱问题和社会道德上对孩子进行教育。”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