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研究生为寻图书证 张贴一张“通缉令”(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3月28日14:40 三秦都市报 | |||||||||
![]() ![]() “通缉令” 本报讯记者张毅伟 实习生焦红全昨天上午,西安南郊某大学校园,惊现一道“通缉令”,原来是一位法律专业的女研究生,不慎丢失了图书证,多次寻找无结果,无奈之下张贴“通缉令”“捉拿”失物。 失主:调侃方式寻失物
看完“通缉令”记者马上与失主取得了联系,失主是该校经济法专业三年级女研究生,日前,她把图书证丢失后,在布告栏中张贴了“寻物启事”后没有找到失物,她只好按学校规定,等了一个月补办了一个新图书证。谁知,用了没几天,她又把图书证丢了,她顺着去图书馆的路找了好几次都空手而返。她想起前段时间街头张贴的公安部A级缉拿杀人犯马加爵的通缉令,围观的人挺多,为了引人注目,就写了这张通缉令。 专家:此做法不合适 就寻物通缉令问题西安市新城区检察院主诉检察官郭壮说:“可能这位女研究生是想采取玩笑幽默方式寻找失物,但是这种做法是不合适的,通缉令是法律专用文书,是公安机关针对出逃的疑犯下发的,是国家强制权力的体现,人们不能用调侃方式加以滥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