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酒瓶伤人 莘莘学子参加庭审受教育(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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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06日13:33 西安新闻网-西安日报 | |||||||||
庭审现场(杨力 王健 摄) (杨力 王健) 半斤白酒下肚后与同学发生口角,真是“酒壮人胆”不但用酒瓶砸在劝架的同学头上,还顺手用砸碎的酒瓶将另一同学刺成重伤。昨日,长安区法院对史宁(化名)故意伤害一案进行公开开庭审理,同时为了提高在校大学生的法律意识,对此案提起公诉的长安区检察院,请来西京大学、西安石油大学的400余名大学生参加庭审。 据长安区检察院在诉状中称,2003年11月11日晚9时许,被告人史宁醉酒后来到西安
在庭审中,史宁对所指控的事实不持异议。经庭审,由于史宁认罪态度较好,案发后其家人迅速为伤者医治伤情,并作出赔偿,为了给史宁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法庭作出宽大处理,当庭宣判,判处史宁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3年。来自西京大学、西安石油学院400余名大学生参加了当日的庭审。一名参加庭审的大学生告诉记者,“通过今天的旁听,让我们懂得了更多的法律常识,指引我们在今后的生活中做一名知法、守法的新一代大学生”。长安区人民法院政工科刘科长说:“大学生走进法院亲身感受法院审理程序以前是从来没有过的,这次是一次尝试,效果很好,以后我们会不定期请学生走进法庭。图为庭审现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