弱妻杀夫案昨日宣判 正当防卫辩护未被采纳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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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2日23:37 人民网-江南时报 | |||||||||
弱妻杀夫案宣判 丁晓林犯故意杀人罪被轻判五年徒刑 昨天,备受社会关注的“弱妻杀夫”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终结。法院对此案进行公开宣判:丁晓林犯故意杀人罪,但因其有自首情节和被害人有严重过错,被从轻判处有期徒刑五年。
昨日上午,南京市中院第四法庭外早早地聚集了一些消息灵通的媒体记者,除南京的新闻单位外,其中也有一些外地的记者。到上午11时38分许,法官、公诉人、辩护律师陆续走进法庭,随后,丁晓林被法警带进法庭。 法院从被告人使用的凶器、对被害人击打的部位、次数及损伤程度分析,被告人丁晓林主观上具有杀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杀人的行为,故其“失手打死了丈夫”的辩解意见不能成立,不予采信。丁晓林的辩护人提出了“丁晓林是在自己及儿子受到不法侵害,且危及生命安全的情形下,实施了正当防卫”的辩护,因没有证据证实被害人继续拿刀或自来水管对丁晓林母子实施非法侵害,在此情况下丁晓林仍持凶器对刘头部击打,致其死亡,其行为不符合正当防卫的条件,故辩护意见不能成立。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丁晓林因长期受家庭虐待,在其夫酒后伤子,求饶不成的情况下,出于义愤而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鉴于丁晓林作案后有自首情节,且被害人长期对丁晓林及儿子有家庭虐待行为,当晚又对他们实施虐待,具有严重过错,依法对被告人丁晓林减轻处罚。 宣判过程中,站在被告人席上的丁晓林显得比较冷静。宣判结束后,丁晓林流泪了。在接收记者采访时,丁晓林说:“我杀死丈夫的行为感到后悔,现在非常想念儿子,希望儿子能听他大伯的话,将来长大了做个有用的人。” 南京法德永衡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黎民听到判决结果后表示,他对5年的结果表示“还可以”,但他个人还是认为,丁的行为还是“正当防卫”,由于他还没有和当事人丁晓林见面,所以现在还不知道要不要上诉。记者采访时,不少法律界人士认可法院的判决结果。 丁晓林杀夫后,当时和她同住在一个院子内的邻居曾向司法部门上书请愿,要求轻判丁晓林。在她被判5年有期徒刑后,邻居们又有何反应呢?昨日下午,记者来到了丁晓林原来住的住所,一位姓朱的门卫一听记者来采访,立即告诉记者,他昨天中午就得知法院的判决。他觉得这个判决对丁晓林是合理的,死者生前恶习太多,罪有应得。小区200多人联名写信给司法部门希望从轻判决,现在这个判决结果,他们是比较满意的。住在丁晓林对门的罗女士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死者生前经常打骂丁晓林,家庭暴力非常严重,整栋楼的居民都和他吵过架,就连他的父亲和哥哥都被他打伤过,丁晓林更是被他折磨的遍体鳞伤。她觉得法院对丁晓林的判决有些重了,因为她也是一位受害者。记者又采访了群众联名信的执笔人朱居武先生,他告诉记者,他每天都能在楼上听见吵闹的声音,非常同情丁晓林的遭遇,每次丁晓林被打的时候,他都会来拉架,深知丁晓林的不幸。他希望丁晓林在狱中能好好改造,争取早日出狱。记者采访时还了解到,死者刘凤和生前搭建了几间房子,现在所收的房租由他的哥哥代为保管,作为丁晓林儿子的生活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