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厅公开告示“不限数量”招聘坐台小姐(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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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14日17:24 新文化报 | |||||||||
这家歌厅胆儿好肥 招聘广告牌已被摘掉,江城警方已对其处以治安警告 “这家歌厅的胆也太大了,竟敢公开贴出告示招聘‘坐台小姐’。”昨日上午,吉林市市民郭先生在珲春街发现了这则荒唐的招聘广告。 昨日11时20分许,记者来到位于吉林市船营区珲春街名为“歌王”的练歌场,该练
大约过了20多分钟,这家练歌场开门了,几名服务员在屋里打扫卫生。记者以想当服务生为名,走进了这家练歌场的一间小屋,里面坐有两名男子,其中一位自称姓赵,是这里的老板。以下是记者和赵老板的对话。 “你们这里还招聘‘坐台小姐’呀?” “招,数量不限。” “主要做什么业务?” “陪客人唱歌、喝酒、跳舞,如果双方愿意,还可以领出去,搞一些特殊的服务。” “什么时候开门?啥时结束?” “大约在中午之后吧,如果有客人,那就不知啥时候了。” “‘坐台小姐’一个月能挣多少钱?工资从哪里出?” “一个月1000元、2000元、3000元……只要长得好,会哄客人开心,多少钱都是她。工资以客人给小费来获取,挣多少都是自己的,我们只提供住宿。” “你们这里现在有多少‘坐台小姐’?” “五六个吧,如果客人多,我们还可以从外面往回找。” 随后,记者向吉林市青岛街派出所反映了这一情况,“竟有这种事,简直是太荒唐了,我们马上派人前去调查。”刘凤良值班长气愤地说。据他介绍,公开招聘“坐台小姐”属于有偿陪侍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条例》的相关规定,是绝对不允许的。如果只是一个招聘,并没有形成事实,他们可以对其提出治安警告,责令其立即摘掉非法招聘广告牌;如果发现确实有“坐台小姐”,他们可以对其实行驱逐,并对老板处以10万元以上的罚款。 昨日15时许,记者了解到该练歌场的招聘广告牌已被摘掉,公安部门对其处以治安警告。 (新文化报记者 白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