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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律师不该缺席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2日15:02 新闻晚报

  问:为何你们的诉讼代理费分文不取呢?

  答:主要的原因是这些家庭经济困难。但还有一个更重要的原因:我们的目的并不是要靠这个案子赚钱,而是想通过这次庭审,向人们传达一个信息:在刑事诉讼中,律师并不是只能为被告做诉讼代理,律师同样也可以为原告作诉讼代理。人们一直有一种误解,好像凡是检察院的公诉,原告就不需要再请律师了,因而在刑事案件的庭审中,原告的律师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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乎总是缺席。事实上,法律赋予原告聘请诉讼代理人的权利。通过律师,原告可以加强指控,为自己伸张正义。

  问:就四名被害人家属提出的诉讼要求看,三家递交的都是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且邵瑞杰、杨开红两家还提出了高额的精神损失费用赔偿,惟独龚博家只提了刑事诉讼,这是为什么?

  答: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要求都是由外地律师提出的,而我们上海律师则达成了一致意见:只提刑事诉讼,不附带民事诉讼。这有几方面原因:首先,刑事案件附带的民事诉讼范围局限在犯罪行为造成的物质损失上。从马加爵案来看,被害人家属所花的丧葬费、交通费、误工费等均属此列。但问题是,这些费用其实都已经由云南大学承担了。云南大学向每一位受害者的家属发放了抚恤金,其中包括了这些物质损失的补偿费用,而且云南大学为此还和受害者家属签订了协议。鉴于此,我们觉得再提民事诉讼已没有必要。

  至于精神损失费,法律有明文规定,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不接受任何精神损失赔偿要求。如果受害人家属想要精神损失赔偿,就必须单独提出民事诉讼。再退一步说,提出高额的赔偿其实也并没有多大意义,因为马加爵家根本负担不起这样的费用。

  两地对话

  [律师]

  今日出庭的律师中有三个是上海人:翟建律师事务所的翟建和申达律师事务所的陶武平、王嵘。其中翟律师是受害人邵瑞杰的诉讼代理人,而陶、王两人则为受害人龚博家属的诉讼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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