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悟空“出任”广东版权保护大使(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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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3:39 信息时报 | |||||||||
![]() ![]() 卡通形象设计者为“维权大圣”揭幕。萧嘉宁 摄. 金箍棒由版权法规名称组成 体现政府保护消费者“取真经”决心 本报讯(记者何雪华 通讯员陈冬云) 昨日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日,省版权局和省版权保护联合会联合在广州购书中心举办《广东省版权保护宣传海报设计展》,并揭开了广东
昨日,当设计者揭开广东省版权保护代言人的红盖头,一只金猴显露出来,原来,它是以孙悟空为原形创作的广东版权保护卡通形象。金猴独立于一个风火轮上,手中的金箍棒是由《国际版权公约》、《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实施条例》和《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四部法规名称“铸”成。 据介绍,之所以让孙悟空当维权大圣,是因为他的名气最大,在传说中,他还具有识别妖怪的火眼金睛,他嫉恶如仇,保护唐僧成功取得真经,充分传达了广东版权保护的理念。而在场的市民也认为,视消费者为唐僧,也体现了版权部门保护群众利益的用心。 昨日,由中山大学艺术设计系学生设计的30幅海报组成“广东省版权保护宣传海报设计展”,这些海报都是以比喻的方式,宣传版权的重要性:大大的放大镜下,景物仍然模糊,表达了“不是世界模糊了,而是盗版猖獗了”的创意…… 据悉,此展将持续一周,群众可投票选出自己喜爱的作品。所评出的前三名海报将成为广东版权公益宣传的“主角”。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