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携270万现金与人私奔 律师称涉嫌重婚罪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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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4月27日07:44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老婆携270万现金与人私奔 本报讯(记者曹笑 实习生钟珍云)昨日,本报独家报道了成都某县城一女子背叛家庭、携巨款与他人私奔之事,在广大读者中引起激烈反响,大家纷纷谴责私奔者,重庆一王姓女士打来电话,诉说老公携款与其他女子私奔之苦。但也有读者对私奔者表示同情:“私奔者的配偶也该反省,她(他)为什么要私奔?”而律师分析,私奔者有可能涉嫌犯了重婚罪。 本报昨日的报道刊发后,在广大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谴责、同情两种观点都有。
由于种种原因,抛家别子的胆大私奔者越来越多,我们昨日就此专门咨询了四川典章律师事务所律师、本报法律顾问李于飚。 李于飚说,这种携款与第三者私奔的行为是一种侵权行为。被侵权方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主张自己的权利:一、如果确实认为夫妻感情破裂,被侵权方可以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通过法院来裁定,同时法院认定过错方将少分夫妻所共有的财产,以此主张被侵权方的权利;二、如果被侵权方原谅了对方,对方也愿意回来,在确认第三者有采取欺骗自己配偶携款私奔的前提下,被侵权方可以向第三者提起诉讼,追回自己合法财产。 李于飚进一步分析:私奔者如果与他人长期以夫妻名义非法同居,或长期发生性关系,那么可能涉嫌重婚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