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4热线”-《火灾过后》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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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2日13:54 中国教育电视台《法制播报》 | |||||||||
2004年3月18日,北京市崇文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由燃放烟花爆竹而引发的财产损害赔偿案。原告高先生一家以物业失职为由将北京燕京实业有限公司告上了法庭。理由是高先生居住的小区是北京市明令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小区,而北京燕京实业有限公司作为小区的管理者,在除夕之夜,却没有认真执行“禁放”规定,直接导致了高先生家发生火灾, 同时,原告高先生提出,由于被告管理的居民楼的消防栓当时放不出水,导致了消
事情还得从高先生家发生火灾的那天说起。2004年的大年三十,家住北京市崇文区安化北里的高先生决定去母亲家过大年。可是,等到高先生大年初一凌晨紧急赶回家里的时候,看到的却是大火之后残缺不全的家。 而当晚在家的是高先生的岳父,提起这场大火时,更是气愤不已.。当时高先生的岳父发现这个火烧到窗帘,凉台已经着了,带着窗帘,窗帘完了呢,床边着了一点。 事情紧急, 高先生的岳父马上报了火警,消防队员很快就赶到了现场。但是消防队员在这栋居民楼里找水源的时候,却遇到了麻烦。 楼里的消防栓没有水,消防队员只有从小区入口处的消防井接来水源进行扑救。由于寻找水源费了不少周折,消防队员为扑灭这场火,可没少费劲,真是起了一个大早,赶了一个晚集。 因为消防栓没有水,扩大了损失,高先生的家几乎都被烧没了。 在北京市消防局出具的火灾原因认定书中,注明这次火灾的起火原因是由于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高先生一家目前只能临时借住在亲友家里。为了这件事,高先生可没少往所住地区的房管所和房管所的上级部门北京燕京实业有限公司跑,但燕京实业有限公司认为他们不应该对这场火灾负责。 到底谁对这场火灾负责?高先生一家的损失又由谁来赔偿?敬请关注近期播出的《法制播报》节目。 北京地区播出时间:19:27 中国教育电视台三套。 相关专题:法制播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