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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币”挖坑制作美女“大头贴”(图)

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5月19日15:19 新文化报


“美女”展示美女“大头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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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春不少商户将人民币图案设为“大头贴”背景,已触犯“银行法”

  本报讯 (记者 贾真) 昨日上午, 长春某大学的张同学给本报打来电话反映,长春市场上有商户以人民币为背景制作“大头贴”。为此,记者昨日走访了长春市6家经营“大头贴”的商户,发现这6家都存在这种现象。我国“银行法”明确规定这种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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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头贴”是指将顾客头像印制在有背景的3.3厘米见方的相纸上,且可以和粘贴纸一样四处张贴。

  长春市红旗街附近某“大头贴”经营点,记者在一本为消费者准备的可供选择的背景图案册中果真找到了人民币图案背景,其中从1分钱、1角钱到100元面值,从老版到新版都有,除了人民币之外,还有港币各种面值,而且图案非常逼真,甚至有纸币的编码,只是将“钱币”的中间部分掏空,将人像放在掏空的位置上。在红旗街附近的另外5家“大头贴”店,记者均发现了以人民币为背景的“大头贴”。

  与一位“大头贴”经营者聊天中,记者得知所有备选图案都是买机器时附带的,前来拍“大头贴”的年轻人看到人民币背景时觉得很有个性,所以有不少人选择人民币做背景。记者随机采访了部分拍“大头贴”的顾客,他们大多觉得用人民币做背景挺好玩的。但也有少部分顾客认为,作为国家的流通货币,采取这种方式随意更改,十分不严肃。

  其实对于人民币的使用,我国有明确规定,“银行法”第十八条规定,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或者其他商品上非法使用人民币图样。在与记者聊天时,这些摊主都不知道以人民币做背景属违法行为。

  中国人民银行长春市中心支行货币金银处李志刚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用人民币图案做“大头贴”背景是一种违法行为,人民银行对于被举报的业户经核查属实后,将责令其改正,销毁非法使用的商品,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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