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安少年断脚案一审宣判:断脚少年获赔49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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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07:43 华商网-华商报 | |||||||||
被告人听宣判 本报特派 山西记者 潘京 摄 本报山西专电(特派记者 北坪) 昨日上午9时,长安少年断脚案在山西永济市法院一审宣判,对5被告人陈建均、邢保长、陈合峰、衡青志、侯立家均以强迫职工劳动罪判处1到3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总额19000元。对此案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徐波所受的经济损失,法院判由被告人陈建均赔偿494632元,被告人侯立家负连带赔偿责任。
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 今年4月7日,永济市法院开庭审理了长安少年断脚一案。法院经过审理查明,2002年2月,被告人陈建均承包了被告人侯立家砖场的部分劳务,以每月600元工资及管吃管住为诱饵,从陕西、河南等地,将张徐波、张金涛等30多名民工骗至砖场干活,并指使被告人邢保长、陈合峰、衡青志负责看场或带工,强迫民工长时间劳动,每天劳动时间长达15个小时左右,且不发给工资,民工干活稍慢或有不满情绪,被告人陈建均、邢保长、陈合峰、衡青志便打骂工人。为防止民工逃跑或举报,邢保长对民工实行昼夜监视和看管,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在长时间、超强度的劳动中,不给民工发放任何劳保用品。被告人侯立家对发生在其砖场内强迫职工劳动的现象不予制止,听之任之。同年11月砖场停工,被告人陈建均将其他民工陆续送走。受害人张徐波要求回家,陈建均未发给其工钱,用摩托车将其送至永济市栲栳镇常青村路边,衣衫单薄的张徐波因无钱返乡而流浪乞讨,后被东信昌村村民张军虎收留,方回到西安。由于受折磨双脚烂掉,经法医鉴定,张徐波受损程度已构成重伤。 根据永济市公安局的刑事科学技术鉴定、民工张金涛等人的陈述材料以及永济市气象局对张徐波流浪期间天气情况证明,法院最终认为,被告人陈建均、邢保长、陈合峰、衡青志、侯立家违反劳动管理法规,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法,强迫职工劳动,情节严重,已构成强迫职工劳动罪。故一审判处被告人陈建均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邢保长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5000元;陈合峰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衡青志有期徒刑2年,处罚金3000元;侯立家有期徒刑1年,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陈建均赔偿494632元 针对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张徐波要求5被告人赔偿其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继续治疗费、精神损失费等共计705434元,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建均应给民工发放工资,但其不仅不给原告人张徐波发放工资,反将身无分文的张徐波弃之路边,造成张徐波双脚被冻伤的后果,陈建均理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被告人侯立家作为砖窑窑主,未尽监管义务,亦应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对原告人提出的继续治疗费,可在治疗后按实际费用另行起诉。而诉请的精神损失费,不属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理范围,故未给予支持。 最终,法院依照刑法第244条、民法通则第106条,判陈建均赔偿原告人张徐波经济损失494632元,被告人侯立家负连带赔偿责任。 就民事部分的判决,省法律援助中心的王改周律师认为,大体上比较容易接受,但具体还要听取原告人的意见。 近百名窑场经营者旁听 昨日的宣判吸引了永济当地近百名窑场经营者前来旁听,在宣判前30分钟,法院的大审判庭前就站满了群众。蒲州窑场的经营者张建义表示,类似张徐波身上发生的事,并非偶然,在全国很多地方都有强制劳动的现象,这起案件的审判,对那些不良经营者是一个警告。郭平店村永民窑场的发砖人郭利河称,张徐波的惨痛遭遇令他很是同情,对5名被告人的判决,他认为体现了法律的公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