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违反“厂规”被罚阳光下穿“耻辱衣”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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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2日17:11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图:犯错的员工被逼在自己的衣服缝上一块大布条,上面写明自己的名字和“我不服从命令,我错了”等字样 本报东莞讯 仅仅是因为违反了所谓的“厂规”,员工竟被逼在自己的衣服上亲手缝上“我不服从命令,我错了”的字样,且必须穿着这样的衣服大中午站在太阳下曝晒近一个小时。昨日,东莞市虎门劳动分局对违反劳动法的虎门奎蒂化工有限公司发出劳动监察限期整改通知书,当地公安部门也依法对该公司部分负责人进行了传讯调查。 据该厂离职员工唐先生投诉称,奎蒂化工有限公司的厂规和罚则十分苛刻。他与20
5月31日,在该公司实验楼的二楼墙上,记者注意到这样两则公告:“中午罚站未到者或迟到早退者,记小过一次。注:中午罚站时间12∶35-13∶25”;“开发课内所有人员,须随身准备调油用汤匙一支,且刻上自己名字,经查遗失者,记小过二次,且全体中午罚站。” 该公司许多员工向记者反映,厂方还强迫犯错的新员工自己动手,在自己衣服背后缝上一块大布条,上面标出自己的名字和“我不服从命令,我错了”等字样,并被迫在正午猛烈的阳光下曝晒,不能动弹地站上近一个小时。 昨日上午,该公司负责人叶某在虎门劳动分局接受处理时承认,确实施行过这样的处罚,但一般针对新招收正在培训期的技术员学徒。公司规定,员工违反厂规应接受罚款处理,但由于这些新员工在学徒培训期间无钱可罚,才选择了这样的方式。 虎门镇劳动分局副局长邓敬忠告诉记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有关规定,用人单位有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劳动者行为的,由公安机关对责任人员处以十五日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对责任人员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伯乐 银辉 子才 司琪 摄影报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