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毒队长炮制贩毒冤案续:案犯二审获轻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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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4年06月07日00:35 兰州晨报 | |||||||||
本报讯(记者廖明 郝冬白)6月6日,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在丁永年、马进孝一手炮制的贩毒假案中受蒙骗运输“毒品”,险些被送上断头台的兰州出租车司机杨树喜6月3日从临夏州人民检察院拿到国家赔偿决定书,决定由州检察院和州法院两义务机关共同赔偿杨共计3.7万余元。杨树喜已签字认可此赔偿决定,目前尚未拿到现金。
2001年7月26日,出租车司机杨树喜被马进孝骗租至临洮,在杨单独返兰途中被警方拦截,警方从杨树喜的出租车后务厢中查获“海洛因”3279克。杨因此一审被判处死刑。在杨上诉期间,有关方面复查发现,所谓杨树喜贩毒案是由临夏州公安局原禁毒支队队长丁永年伙同马进孝炮制的一起假案。杨树喜“贩毒”案也被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发回重审。在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等部门监督下,临夏州公安局作出撤销杨树喜案件的决定。2003年5月21日,杨树喜获释回家。 2003年8月26日,杨向临夏州检察院和州法院提出了37万余元的国家赔偿申请。州检法两院作出上述赔偿决定,没有支持杨的其他赔偿请求。 合谋炮制杨树喜贩毒假案的丁永年,被永靖县法院以徇私枉法罪判处6年有期徒刑,丁不服判决提出上诉,临夏州中级法院日前以同一罪名改判丁3年有期徒刑,改判理由不明;另一合谋者马进孝已在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审,尚未宣判。 | |||||||||